泾县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工作联席制度

访问次数: 1512                        发布时间: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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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监督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20111014,泾县编办组织召开泾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工作联席制度座谈会议。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委,人行泾县支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泾县编办向联席单位通报了泾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共同学习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五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7)文件,会议就联席单位如何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精神进行了深入的座谈。各联席单位结合各自部门工作性质和特点就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使用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会议强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加强联席部门沟通与协作,做好证书使用互访工作,全力推行“凭证办事”制度是进一步落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重要举措。

会议讨论通过建立泾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工作联席制度,各联席单位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的监督职能,联席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县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门开展证书使用走访监管及联席部门互访活动,及时了解各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汽车证照、房屋产权登记、进行诉讼等活动时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情况,加强部门间交流、及时发现不足,共同探索部门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好办法,强化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 

泾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工作联席制度会议的召开为不断推进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上水平营造了事业单位“凭证办事”的浓厚氛围,加强泾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凝聚联席部门的工作合力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泾县编办任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