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以下是问答实录。
[主持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先发:下面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杰询问。
[询问人]省人大常委、副秘书长周杰:提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据了解,目前我省水行政执法队伍虽基本建立,但省水政监察总队只是挂一个牌子,市、县水政监察机构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水政监察队伍也是仅挂了牌子,至今没有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全省不到三分之一的队伍属于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近三分之一的水政监察队伍还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执法队伍建设与依法行政的职责不相适应,尤其是靠自收自支来维持行政执法,将严重影响水行政执法的公正和公信度。请问:我省将采取什么措施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提出的“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完善水政监察保障机制”的要求?
第二个问题:不少地方反映,当前我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因为没有人管护,导致不少农田水利设施遭受破坏、侵占,排灌设施被盗,沟渠塘坝淤堵,不能发挥涝能排、旱能灌的功能,抗灾能力下降,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据统计:目前全省1261个农业乡镇,只建立乡镇水利站644个,还有466个农业乡镇没有水利站。现有水利员编制3376人,平均每个农业乡镇只有2.6人,其中有105个农业乡镇连一名水利员都没有。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不全,水利员人数少,难以承担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请问:如何加强我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适应农田水利日常维护和管理的需要?
[应询人]省编办主任罗昌平:尊敬的各位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就周杰委员提出的两个问题回答如下:
在未回答之前我先说明一下,最近我们跟水利厅还有有关部门就这两个问题进行了调研。我在汇报当中有些数字可能跟周杰委员有些出入,不过这问题不大,我们再进一步核实。但是我们跟水利厅已经沟通过了。
回答第一个问题:关于水政执法问题。
加强水政执法,建立健全水政执法机构,是做好水利工作的必然要求。我们各级编办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加强水政执法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省设立水政监察总队1个,水政监察支队15个,水政监察大队81个,核定编制是670名。基本上做到省有总队、市有支队、县有大队,在水资源管理、规范用水等方面应该说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刚才周杰委员提出的一些问题在我们省也的确存在,比如机构还不健全、机构性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有两点考虑,总的想法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以及两个1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水政监察保障机制。一是积极协调指导各级编制部门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执法机构建设。凡已独立设置水政监察执法机构、且配备较多编制的地方,比如我们在地方调研的时候有几个县,一个县的执法大队就配了10个编制,这个在执法机构当中已经算是比较多的了,对待这些地方,我们要指导他们进一步明确机构性质,就是刚才周杰委员提出的,有些机构性质有待于进一步明确,比方讲他的供给形式还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切实履行执法职能;执法机构虽已设立,但编制较少的地方,要指导他们余缺调剂编制,保障执法工作的需要;对于挂牌、又没有专门人员的地方,要指导他们下力气盘活存量,合理地确定执法机构和编制。第二个方面就是积极开展探索综合执法的有效方式。关于综合执法问题,中央从2000年开始就有要求,并逐步加大推进的力度。先后提出清理整顿规范执法队伍,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再组建新的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开始后,又再次要求各地要精简执法机构、压缩执法队伍;2002年的时候,国务院正式确定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农业管理、资源环境管理 5个领域以及其他有条件实行综合执法的领域都要实行综合执法,改变多头多层执法的现状,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政府各部门不再单独设置行政执法机构。承担这项改革试点的我们省地级市淮南、县级市有宁国市,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各级人大在推进这项综合改革试点过程中,所给予我们各级编制部门的大力支持。就水利执法而言也有一个综合执法的问题。我们一方面要坚持执行中央文件的规定,继续推进综合执法的改革,另一方面又要紧扣本地实际,选择最佳的结合点,我们跟水利厅也商量过,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联手,通过整合力量,调整职能,落实责任,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探索水利综合执法新体制,有效提高水政监察执法能力。这是我要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关于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问题。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与乡镇机构改革紧密相联,随着2000年以来我们省开展的三轮乡镇机构改革,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作了较大调整。前一个时期我办会同和参与有关部门调研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省乡镇水利服务机构设置的大体情况是:江河湖泊较多、水利管理服务任务相对较重的地方,均按乡镇或小流域、区域设置了乡镇水利服务机构,覆盖了742个乡镇,占全省1261个乡镇的60%,而且这些水利机构绝大部分都实行了条条管理。江河湖泊较少、水利管理服务任务相对较轻的地方,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了水利站牌子或配备专门水利员。全省核定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事业编制3309名,仅此平均每个乡镇是2.6名。当然不平衡的问题的确存在,从调研中看,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从事基层水利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年龄结构不能适应新时期水利工作需要。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拟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概括起来为:突出三个重点,着力二个调整,坚持一个创新。
三个重点是:对已经单独设置的乡镇水利站,重点是强化公益性职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对已按流域、区域设置的水利站,重点是要因地制宜,按照水系特点和水利设施,优化布局;对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的乡镇水利服务机构,重点是理顺体制,充实人员力量。
二个调整是:对水利系统事业单位布局结构进行调整。由于历史的原因,水利系统设立了很多事业单位,我们调查一个地方,这个地方设立的水利系统的单位有101个,随着时间推移和工作任务的变化,有的职能已经弱化,稍作调整就可以用于优化和加强基层公益性水利服务,而且又不突破机构总量。对水利系统事业编制配置进行调整。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水利系统内部有不少编制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一些水管和排灌机构工作季节性很强,无论从结构上还是从承担任务上,都有较大的调整空间。我们在不同的地方看到,有的一个县21个水管机构核了506名编制,有的一个县6个水管机构核了158个编制,现有136个人,所以我们调研以后发现是有调整的空间,是可以调剂一部分编制充实到急需岗位,最大化的发挥原有编制效益。对两个调整,我们调研中大家都认为是有必要的,但实事求是地说,真正实施起来是有一定的难度,我们将在有关地方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还是有信心做好两个调整的这篇文章。如果说这项工作做成了,会改变现在有些岗位编制紧缺的状况。
一个创新是:要通过探索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花钱买服务的机制,激发水利员的工作热情,鼓励村集体、农民合作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加农田水利建设。在调研中一些镇村管理的排灌站采取承包制的办法,大家认为这个办法比较好,比较灵活。
以上汇报不对的地方恳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