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中加强人事编制管理

访问次数: 1398                        发布时间:20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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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中,认真清理编制与人员不符问题,切实加强人事编制管理。

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工资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事业单位与机关、县区与市直以及市直不同单位之间,工资、福利差别较大,不少干部工作职务调整后行政、编制、工资关系不转,造成编制管理混乱,一些单位编制被已调离人员挤占,人员调不进,工作受影响。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中,亳州市把理顺人事编制关系作为清理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市委同意后,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人事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各单位要对之前调动的人员编制、工资关系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凡应转未转的,要在两周内迁转完毕;今后,凡正式调动工作的人员,原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其工资、编制关系与组织关系转出。对不及时迁转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其晋升工资的审批事项。

目前,各相关单位均按通知要求办理了调动人员的入(减)编手续,推动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开展。(亳州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