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编办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

访问次数: 3081                        发布时间:2011-11-25

[字体: ]

淮南市编办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巩固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工作成果,于9-10月份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全市事业单位法人执法检查工作:

一、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解决法人年检中存在的问题。

在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及日常登记工作中发现存在很多问题,如单位法定代表人没及时变更,日常使用的公章与登记的名称不相符,部分单位登记成双法人,有些单位早已解散却没有及时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通知其主管部门和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办法,要求拿出合理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有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已经作为开办资金评估验资,但核准设立后,其账务处理时并没有登记入账,造成账面资产与实际登记不相符,我们通过协调其举办单位,及时督促固定资产登记入账,避免资产流失。对有的事业单位对外使用的单位名称与登记核准的名称不一致,我们给予收缴单位印章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单位印章4家。对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严格把关,不符合法人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特别是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坚决不予登记,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执行,今年新设立事业单位6家。对被撤销、解散的,名存实亡的事业单位法人,按照法定程序一律予以注销。

二、主动联系主管部门和举办单位,取得对登记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一是主动加强和事业法人的举办单位联系。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登记,履行法人权利和义务,及退出法人登记都需要举办单位的支持和监督,对于法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恳请主管部门督促其整改。同时强调事业单位法人具有法人自主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要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提高事业单位的效力和活力。二是召开座谈会。市编办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各区,召集区编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领导等进行座谈,探讨事业单位登记及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对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注销登记的财产清算工作等,通过权衡利弊,多方斟酌,在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审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提出了简便可行的解决办法,解决了不少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存在的难题。

三、大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对事业单位法人联合监管力度。依照国家十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审计、土地、社保、银行、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监督制约管理机制,加大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运用的监管力度。要求各部门自觉地依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相关业务活动,提高法人证书的使用效力。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共识。通过联合监管和广泛的宣传工作,积极主动要求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有所增加,提高了事业单位对法人登记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落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定期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学习《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对事业单位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淮南市编办登记局  陈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