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四项举措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访问次数: 1776                        发布时间:2011-12-04

[字体: ]

今年以来,黄山区机构编制工作紧紧围绕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运用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去这条主线,坚持以创新管理措施为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为目的,采取四项得力措施,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努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部门之间协同管理。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建立了人员变动、数据及时告知、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部门联手协同管 理的工作新机制,对于未按法定审批程序、自行设立的机构和配置的人员,人社部门一律不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一律不拨付经费,组织部门严格按职数配备科级领导干部。同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努力使全区机构编制撤设相济、增减互补,实现内部的动态平衡,不越红线。
   
二是实行编制实名制年审制度。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对原有的《机关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工作人员编制手册》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变更有关情况。同时,详细记录人员岗位变化情况。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编制实名制工作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杜绝了吃空饷,减少了财政开支,使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与人员流动管理实现了有机地结合和强化。
   
三是落实空编进人审批和机构编制申报受理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编制优先”原则,切实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把人员入口。继续实行机构编制申报受理制度,对于符合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的报告,按照程序提交会议讨论;对于不符合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的报告,说明复决的理由,严格程序、严守规定。
   
四是探索消化超编工作新理念。坚持“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科学管理要编制,向提高效率要编制”的原则,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调整编制余缺,减轻消化超编工作压力,一方面严把进人关,决不形成新的超编,另一方面采取“五个一批”的措施,切实做好消化超编工作。(黄山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