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

访问次数: 4586                        发布时间: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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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编办机党〔201111

各党支部:

为庆祝建党90周年,巩固我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丰硕成果,不断增强我办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省直工委《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直工〔201122号)、《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五好”党支部标兵活动的通知》(直工〔201123号)精神和我办创先争优、“三强化、三提高”活动安排,经办领导同意,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表彰先进党支部4个,优秀共产党员8名。其中,优秀共产党员在担任处级职务及以下的正式党员中评选,综合处党支部2名,其他党支部各1名。

二、评选条件

先进党支部的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履行党支部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型”机关建设活动,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

2党组织机构健全,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发挥表率带头作用。

3、全面完成本支部所担负的各项机构编制改革和管理工作任务以及公开承诺的学习、创新、服务事项,在服务科学发展、服务重大战略、服务各项改革中成绩显著,为推进机构编制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党支部工作规范有序,各项制度健全,坚持“三会一课”,积极开展党支部活动,实际效果明显。

5、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党支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1、能够严格遵守党章规定,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带头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型”机关建设活动,积极参加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公开承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业务熟练,表现突出。

4、能够牢记党的宗旨,甘于奉献,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业务工作成绩显著,在民主党员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办法

各党支部要将评选表彰活动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

起来,及时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发扬民主,认真评选,提出推荐表彰名单,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整理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报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后,提请主任会议审定。“七一”期间,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对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中得票多数的前2个党支部,分别推荐为省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党支部”表彰对象和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的“五好”党支部标兵评选表彰对象,由机关党委组织填写审批表、整理事迹材料,报省直工委批准表彰。

四、有关要求

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我办“三强化、三提高”活动的有效手段。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及早安排,精心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各党支部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发扬民主,严格评选程序,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事迹突出、大家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518上午下班前,请各党支部将4个先进党支部和本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单书面报机关党委。

 

附:1、先进党支部审批表

    2、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2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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