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尽快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近日,省编办调整完善了我省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指导原则,安监部门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通知指出,各地要尽快调整理顺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力争用2年的时间,形成省、市、县三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
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在继续做好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和粉尘、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围绕职能调整中新增职责,积极开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防止项目“带病”生产和运行。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职工提供。同时,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