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效能建设考核中“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情况”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访问次数: 4177                        发布时间: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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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效能建设年度考核中“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情况”考核评分标准印发你们,请对照标准自查。年度考核时,有关部门据此评分,省直效能办按照考核评分细则折算为相应项目得分,计入各单位考核总得分。

 

                          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15

 

 

效能建设考核中“完成专项工作

任务情况”考核评分标准

 

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付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执行省委和省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情况(计60分,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考核,取两个单位考核平均分计入效能建设年度考核总分。)

省委办公厅考核评分标准(60分)

(一)完成省委交付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认真承办有关工作,并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得基准分。扣分以基准分为限。

2.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经督促检查后仍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弄虚作假、报告情况不实的,每次扣5分。

3.按有关规定应当反馈工作情况却未按要求反馈的,每次扣2分。

4.应当出席有关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却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

5.没有承办省委交付的重点工作任务或重大活动的单位,得平均分。

(二)落实省委文件、会议决定事项情况。

1.各单位原则上得基准分(基准分具体分值由省直效能办在当年考评方案中确定)。扣分以基准分为限。

2.承办单位未能及时落实有关工作的,每件扣2分;经督办后仍未落实有关工作的,每件扣3分。

3.根据文件或会议要求应当反馈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或报送有关信息却没有反馈、报送的,每件扣2分。

4.未按要求及时反馈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事项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的,每次扣2分。

5.值守工作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1分;应急工作处置失当的,每次扣2分。

6.重大信息迟报的扣2分,瞒报、漏报的,扣3分。

7.电报收取不及时,出现迟办、漏办的,扣2分。

8.因管理不当导致密件丢失或涉密信息、资料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扣3分。

9.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相关问题并查实的,每件扣3分。

    省委常委办、省委督查室、省委总值班室、厅信息处、省委机要局、省委保密办根据本处室、单位职能,分别建立省直参评单位效能建设考评档案,及时记录省直各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

省委督查室负责牵头协调有关考评工作。各有关处室、单位每年年终对参评单位分别评分,由省委督查室负责综合、汇总,经厅领导审定。

省政府办公厅考核评分标准(60分)

(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

考核内容以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有关文件为依据。参加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处室和有关业务处室,对照各单位自查报告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某项任务未完成的,按皖政秘〔2011230号文件所列分值按比例适当扣分。未列入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处室和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平时掌握的各单位情况进行评分。

(二)执行省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情况(20分)。

由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处室和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评分。评分由省政府督查室汇总并报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审定。

二、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快皖北地区发展和各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计30分,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考核,取两个单位考核分之和计入效能建设年度考核总分。)

省发改委考核服务皖江示范区建设情况评分标准(7.5分)

1.没有制定服务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的,扣1分;

2.本单位服务示范区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没有正常开展活动,无会议记录、相关文件的,扣1分;

3.涉及本单位的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规划、决定,贯彻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4.示范区建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0.5分;

5.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的,每件扣0.5分;

6.服务示范区建设有关信息、资料没有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5分。

省发改委考核加快皖北发展情况评分标准(7.5分)

1.没有制定振兴皖北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的,扣1分;

2.皖北市县反映,加快皖北发展政策条款有未落实且相关部门不能说明具体原因的,扣1分;

3.支持皖北发展的普惠性资金占比未达到40%的,扣1分;

4.年度内未举办专门帮扶皖北发展专题活动的,扣0.5分;

5.服务皖北发展有关信息、资料没有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扣0.5分。

省财政厅考核实施民生工程情况评分标准(15分)

1.责任落实情况(3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牵头项目实施办法,报送年度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推动工作落实。没有按要求完成的,视情扣1-2分。

2.分类指导情况(3分)。下移工作重心,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落实;修改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所有工程类项目管护指导性文件,督促各地落实执行到位。没有按要求完成的,视情扣1-2分。

3.督查考核情况(3分)。加大日常管理、督查力度,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出台单项考核办法,年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及时报送考核成绩,成绩拉开档次、不打满分,不保留小数。没有按要求完成的,视情扣1-3分。

4.政策宣传情况(3分)。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宣传月”等活动,扩大民生工程影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加强和改进服务,提升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根据社情民意调查结果评分,知晓度、满意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视情扣分。

5.进展报送情况(3分)。建立民生工程联络员和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汇总,提供民生工程工作进展,并按月报送各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未报送进展情况或总结的每次扣1分,延迟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议案,省政协委员提案和省领导批示情况(计30分,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负责考核,取四个单位考核平均分计入效能建设年度考核总分。)

省委办公厅考核办理省领导批示情况评分标准(30分)

    1.承办单位能够按要求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的得基准分。扣分以基准分为限。

    2.承办单位能够办理却未能及时办理的,每件扣3分;未能及时按要求向建议人、提案人和有关部门反馈办理情况的,每件扣2分。

    3.因态度不够认真、作风不实,导致建议人、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每件扣2分。

    4.没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省领导批示的单位,得平均分。

    5.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办理省领导批示件情况的,每件扣2分;办理情况不符合要求退回重办的,每件扣3分。

    6.不能认真办理、主动认领人民网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且未按时办结的,每条扣2分。

省人大办公厅考核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省领导批示情况评分标准(30分)

根据《安徽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主要对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①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②省领导批示及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时限;④代表建议办理程序的规范等。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效能考核,基准分为30分,依各承办单位具体办理情况,进行具体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承办单位能够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安徽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要求,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代表对办理工作“答复”和“结果”都满意的,得基准分。

(二)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及时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采取协商座谈、联合调研、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办理代表建议的,加5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扣分,所扣分值累计相加,扣分以每项最高分为限。

1.办理省领导批示及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情况占8分。办理省领导阅批重点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建议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督办的建议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办理的建议,承办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每件扣2分。

2.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占6分。承办单位因办理工作态度不认真、作风不实等原因,造成代表对建议“答复”或“结果”不满意的,每件扣0.1分;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对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书面反馈意见后,不作进一步研究处理的,每件扣0.1分。

3.代表建议办理及时程度占6分。承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按期答复代表的,每件扣0.1分;答复后,书面答复和电子档未及时反馈给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的,每件扣0.1分。

4.代表建议办理程序规范等占10分。

⑴对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故意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的或接收后而不办理的,每件扣0.5分。

⑵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沟通不畅,主办单位未主动办理的,或者协办单位未积极配合的,每件扣0.5

⑶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答复行文格式和文字上存在严重错误,或者答复内容存在明显敷衍塞责的,每件扣0.2分。代表建议答复中,没有标明答复类别的,每件扣0.1分。

⑷年度承办25件以上代表建议的承办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向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寄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结的,扣1分。

(四)承办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得分以基准分为限。年度没有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省直有关部门,得当年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省直单位的平均分。

省政府办公厅考核办理省政府领导批示情况评分标准(30分)

办理领导批示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室、二室、三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务公开办根据转办的领导批示办理情况进行评分。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每件扣0.5分;有回复但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扣0.5分。评分由省政府督查室汇总并报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审定。

省政协办公厅考核办理省政协委员提案和省领导批示情况评分标准(30分)

(一)承办单位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的,得基准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扣分,所扣分值累计相加,但扣分以基准分为限。

1.对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提案或批示,承办单位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或者接受后而不办理的,每件扣3分。

2.承办单位能够办理却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的,每件扣1分。

3.承办单位因办理工作态度不认真、作风不实等原因,造成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者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不符合要求被退回重办的,每件扣3分。

4.办理省党政领导阅批重点提案、省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和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督办重点提案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答复的,每件扣2分。

5.办理省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等集体提案,在书面答复前,承办单位未先征求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意见的,每件扣2分。

6.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之间沟通配合不够,主办单位未主动办理的,或者会办单位未积极配合的,每件扣0.5分。

7.承办单位收到提案者对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书面反馈意见后,不作进一步研究处理的,每件扣2分。

8.年度承办10件以上提案的承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向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及办公室寄送提案办理工作总结的,扣1分。

(三)年度没有承办省政协提案的省直有关部门,得当年承办省政协提案的省直单位的平均分。

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计20分,由省纪委、省政务公开办负责考核,取两个单位考核平均分计入效能建设年度考核总分。)

省纪委考核推进党务公开情况评分标准(20分)

1.向党组(党委)及时汇报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目录等相关文件精神情况。(2分)

2.结合本单位或本系统实际转发或组织学习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及目录等相关文件精神情况。(3分)

3.成立党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并明确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情况。(3分)

4.结合本单位或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或印发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通知等情况。(3分)

5.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情况。(3分)

6.党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具体情况。(3分)

7.党务公开的程序规范、完备情况。(3分)

省政务公开办考核推进政务公开情况评分标准(总分100分,按20分折算计入效能建设年度考核总分)

考评项目

分 项

分值

评分标准

组织领导
(15
)

落实组织领导、工作机构

5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构。(有文件)

有必要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

5

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适应工作需要。

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5

有政务公开年度计划、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 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政务公开
30分)

清理、确认、公示行政权力, 编制权力目录

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

3

 

 

有公示材料,明确不得行使未经法律规定或未经公示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未编入目录的行政权力。

行流程图

3

有流程图材料。

加强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3

有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新举措。

审批及便民服务项目进入政务中心办理 ,推进首席代表制度

 

3

除经批准外,审批项目一律进中心办理;便民服务项目原则上进中心办理;授予首席代表现场办理权、协调权、督办权。

审批项目公开办理

 

 

3

通过印制告知单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

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运行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2

窗口有告知单、服务指南,格式文本资料;有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的设想或措施。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2

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皖政办[2007]48),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范围,有部署、措施、保障。

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等行为

 

 

6

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招投标和采购等代理机构脱钩;推进建立统一的招投标(采购)服务平台;规范行业监管和交易行为。

推进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

2

有相应制度规范。

系统内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

3

有部署或创建方案及相应措施保障,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政府信息
公开
20分)

及时规范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

2

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公布。

有相关文件资料。

公开目录

2

 

明确主动公开工作程序

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2

明确重点公开信息范围,有及时公开保障措施。

 

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2

有制度方案。

规范编制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2

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公布。

 

 

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2

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公布。

 

利用本行政机关或行政服务中心等便民场所受理申请, 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2

明确受理场所、机构、人员, 有归档制度,卷宗有明确回复时间。

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经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2

通过信息公开渠道公布协调机制运行程序, 有征求意见文书档案。

保密审查

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程序,积极履行保密审查职责

2

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内容,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年度报告

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2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全面完整,每年131日前公布并报送。

公开方式
20分)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8

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置链接。

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

5

在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创新。

 

 

 

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

5

在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创新。

 

 

 

 

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2

公开政府信息场所、设施应设置指示牌和使用须知,并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免费向公众开放。

监督保障
15分)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3

有制度规范文件,并公开发布。

 

 

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

 

 

 

3

规范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有受理、查处、反馈文书记录;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义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有规范完整案卷;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3

有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安排,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交流活动,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岗位工作能力。

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

 

 

 

3

运用多种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实际效果调查活动,有实际效果和社会反映取得新进展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3

积极向省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报送政务公开动态信息;政务公开动态信息被国家或省政务公开简报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采用。

五、遵守党纪政纪和法律情况(计20分,由省纪委(监察厅)负责考核) 

1.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受到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扣1分;

2.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发现一次扣3分;

3.其中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当年受到查处的发现一次扣3分;

4.单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不立案查处的扣2分。

六、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情况(计20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一)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10分)。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民主氛围好的,得10分。出现以下情况的,分别予以适当扣分:

1.没有制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或有关制度的,扣1分;没有经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扣1分。

2.未经批准,没有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延期召开的,扣0.5分;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征求意见不够充分的,视情扣0.51分;针对机关干部群众所提意见,能够解决但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视情扣0.51分。

3.年度考核中,群众对班子测评情况比较差的,视情扣0.51分;班子不团结现象较为严重的,视情扣0.51分。

(二)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情况(10分)。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有效的,得10分。出现以下情况的,分别予以适当扣分:

1.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发现并查实的,每起视情扣0.51分。

2.选拔处级干部程序不规范、标准不严格的,视情扣0.51分;近3年没有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视情扣0.51分;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但没有及时上报的,扣0.5分。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中,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满意度名列后10位的,均扣0.5分,其中分值低于60分的,扣1分。

4.未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调任、转任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办理公务员调任、转任手续的,扣1分。

5.公务员日常管理中,不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回避矛盾、上交问题的,扣0.5分。

6.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间组织实施公务员年度考核,或未经批准擅自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扣1分。

7.没有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选派干部到贫困县区和江淮分水岭地区挂职或帮扶的,扣0.5分。

8.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或没有按要求报送干部档案的,扣0.5分。

七、加强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计20分,由省直工委、省文明办负责考核)

省直工委考核机关党建情况评分标准(总分20分,按15分折算计入效能建设年度考核总分。)

(一)党组(党委)重视和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指导的情况(8分)。

1.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计2分)。将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单位全年工作计划并加强检查和考核。党组 (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解决重要问题。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指导不少于2次。(机关党建工作未能纳入单位全年工作计划的扣0.4分;未能纳入对部门(所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的扣0.4分;党组(党委)未能听取和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扣0.4分;未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的扣0.2分,到联系点指导次数达不到要求的扣0.2分。)

2.发挥机关党委职能作用(计2.4分)。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将领导班子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报告。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委专职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相关重要会议,参与机关重大行政、业务活动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工作;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听取机关党委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机关党委了解工作人员思想情况以及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未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0.4分,未按要求报告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的扣0.2分;机关党委专职书记或专职副书记不能列席上述会议的扣0.4分;不能参与上述相关工作的扣0.4分;党委(党组)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干部任免、奖惩时,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听取机关党组织意见的扣0.4分;没有通过机关党委了解干部思想状况、支持监督工作的扣0.2分。)

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计2.4分)。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委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不断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督促和指导机关党委按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会同省直工委共同把好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考察、审批关,配齐配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按照规定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重视和关心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业务工作人员间的双向交流。(未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工作机构的扣0.2分;机关党委未能按期换届选举的,除经过批准延长一年的之外每超一年扣0.1分;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未按规定配备的扣0.2分;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的扣0.2分;机关党务干部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的扣0.2分;机关党委负责人连任两届未能实行岗位交流的扣0.2分;党组织活动经费得不到落实的扣0.2分;党员活动室、教育管理网络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各扣0.2分。)

4.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计1.2分)。党组(党委)书记每年为机关全体党员通报工作情况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向机关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机关党的活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党委]书记没有通报工作情况的扣0.2分;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要求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的视情扣0.2分;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扣0.4分。)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成各项基础工作任务情况(8分)。

1.加强思想建设(计1.6分)。制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规划并认真执行。执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落实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学时。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培训,完成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谈心制度和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制度。(未制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规划并认真执行的扣0.2分;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少一天扣0.1分,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调研成果每人少于1篇的扣0.2分。党员或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未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的,视情扣0.2-0.4分;未完成干部调学任务的每人次扣0.1分。未落实谈心制度和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制度的扣0.4分。本项最高扣1.6分。)

2.加强组织建设(计1.6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评议等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与使用以及党内统计工作。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实行党务公开,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积极开展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视情扣0.2-0.4分;违反规定发展党员或有发展对象但长期未发展党员的扣0.2分;未按规定收缴管理使用党费或未按要求完成党内统计任务的各扣0.2分;没有落实党员“四权”、实行党务公开的扣0.2分;没有开展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的扣0.2分。)

3.加强制度建设(计1分)。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会议、三会一课、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培训、党务公开、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党内评比表彰等制度,不断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机制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以上制度每缺少1项或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

4.加强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计1.4分)。加强机关作风教育,强化效能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党内监督要求,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有力监督;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严格执行党纪,组织协调案件查处工作。(单位作风教育和效能建设不力的视情扣0.2-0.4分,未能很好实施党内监督的扣0.2分。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扣0.4分。未能及时处理有关检举、控告、申诉的扣0.2分,未能严格查处或配合查处案件的扣0.2分,处及处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纪、政纪、法律受处分的扣0.1分。)

5.加强群团组织建设(计1.2分)。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积极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积极完成上级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群团组织活动经常化,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应建未建工青妇及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的扣0.4分。群团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经费、时间和人员得不到保障的视情扣0.2-0.4分。群团组织完成上级部署任务不力的扣0.2-0.4分。)

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计1.2分)。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干部职工文体活动健康活跃,环境优美整洁。(依据《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方法》规定的6条标准即组织领导有力、思想教育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文化建设良好、内部管理严格、环境整洁优美进行考核,每少一项扣0.2分。)

(三)创新机关党建,完成年度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情况(4分)。

1.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计2分)。(依据每年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部署任务确定考核内容和要求,按照是否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内容是否丰富、措施是否得力、效果是否明显确定考核分值。)

2.参加省直工委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积极参与支持党建联系片开展活动的情况(计1分)。(其中参加工委举办的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为0.6分,参加联系片开展的活动为0.2分,承担联系片交付的任务为0.2分。)

3.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情况(计1分)。(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成果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或被省级以上刊物刊载或简报推广的得满分,其他单位视创新情况酌情确定分值;获得中央部委党建工作综合性表彰或在全国介绍经验的加0.6分。)

(四)出现评先“一票否决”情况的扣分规定。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发生重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的,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一次性扣除2分。

省文明办考核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评分标准(5分)

1.根据文明单位的等次评分:

全国文明单位5分,安徽省文明单位4.5分,其他单位4分。

2.根据省文明委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在等次评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0.5分。

八、开展职能清理和推进政企、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情况(由省编办负责考核,总分100分,按20分折算计入效能建设年度考核总分。)

(一)基准分部分。

基准分80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效能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积极开展职能清理工作,切实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通过深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和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进一步落实部门“三定”规定,不断优化组织结构,强化服务功能,坚决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的转变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的,得基准分。

加分项目部分。

1.职能转变落实情况(10分)。

部门是否对承担的职责进行深入梳理和分析,明确取消的职责是否取消,部门间划转的职责是否完成,下放的职责是否下放,强化的职责是否到位,转移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等情况。

2.明确强化责任和理顺职责关系情况(6分)。

“三定”规定中明确和强化的责任是否落到实处;部门职责是否细化分解到业务处室,处室责任是否明确,责任追究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权责脱节问题;内设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是否健全,内部职能运行是否顺畅等情况。

3.机构编制执行情况(4分)。

机构名称、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三定”规定,是否存在擅自增设机构、加挂牌子、变更机构名称和调整机构级别等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人员和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超编超职数配备等问题。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计20分,由省纪委(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考核。)

1.加强领导,落实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处室,明确工作职责,得3分。

2.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得3分。

3.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制度,按规定审批项目、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得4分。

4.行政审批项目、服务项目、收费项目进一步减少办理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得3分。

5.年度行政审批行为未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得4分。

6.年度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未出现违规设定行政审批的,得3分。

被考核单位考核前需上报本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工作总结。

十、清理和规范各项收费情况(计20分,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考核,取两个单位平均分计入效能建设年度考核总分。)

省财政厅考核评分标准(20分)

1.部门网站主动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得5分。未公布不得分,少公布1项扣1分。

2.收费场所主动公开收费标准,得5分。未公开不得分,少公开1项扣1分。

3.规范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政策,得10分。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1件扣1分。

省物价局考核评分标准(20分)

(一)收费管理情况,分值6分。

1.收费政策落实情况(3分):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清理和规范各项收费政策的得3分;

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清理和规范各项收费政策的扣3分;

2.收费标准调整申报情况(3分):

收费标准到期后,按规定时限履行报批程序的,得3分;

收费标准到期后,未按规定时限履行报批程序的,扣3分。

(二)价格监督检查情况,分值8分。

1.价格专项检查(5分):

在价格专项检查中未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的,5分;

在价格专项检查中发现有不规范收费行为,但整改及时, 并认识到位的,视情扣14;

2.价格举报(3分):

无价格举报,或有价格举报但经查实无问题的,得3分;

有价格举报,经查实确有问题,但能够及时整改并得到举报人谅解的,视情扣12分;

(三)收费年审及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情况,分值6分。

1.收费年审(4分):

年审合格的,得4分;

年审基本合格的,扣1分;

经年审需整改的,扣13分;

年审不合格需移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扣4分。

2.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2分):

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手续的,得2分;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手续的,扣12分。

十一、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情况

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考核,按20分折算计入效能建设年度考核总分。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内容包括:服务内容及运行规范、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人员选派与行为规范、窗口摆设与环境形象、机制保障与工作支持5个方面,基本分100分,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扣分,本项分扣完为止。另设加分类,最高不超过25分。

(一)服务内容及运行规范(15分)。

1.按规定窗口应当具备的服务内容齐全,工作开展正常,得5分。新增审批项目及其收费(含上级下放项目)未进入中心办理,每少进1项扣1分;因机构改革等改变审批项目实施主体,未衔接或衔接不及时,责任单位每项扣0.5分;未确定窗口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扣1分;窗口不能及时提供招商引资政策等业务咨询服务,扣1分。

2.服务事项公开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心要求,更新及时,得4分。公开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要求,公开的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更新,经中心指正仍不整改的,每个项目扣1分。

3.进中心服务事项依法规范高效办理,在窗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得3分。两头办理的每件扣2分,违法违纪审批的每件扣3分。

4.窗口受理的事项及时录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并告知办事人进行台账登记,得3分。未及时录入或办理完毕后录入的,每件扣0.5分(经中心同意除外)。

(二)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25分)。

1.审批及服务事项在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得10分。发生超时办件的,每件扣2分。

2.办事人满意率达到中心平均水平,得10分。满意率低于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1分;工作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3分;服务态度恶劣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

3.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在全程协办服务或联合审批中,积极配合,措施得力,效果良好,得5分。不能做到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的,每件次扣1分;在全程协办服务和联合审批中,推诿扯皮、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三)人员选派与行为规范(30分)。

1.选派政治素质好,协调能力强,有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经验,科级以上审批业务骨干任首席代表,并授予首席代表现场办理权,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一年以上,得15分。首席代表制度不落实的扣5分,首席代表无现场办理权的扣5分。首席代表或窗口工作人员在机关工作资历不到2年的扣3分,在中心工作不足一年,半年以下的扣5分,半年以上扣3分。

2.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了解中心的各项工作运行程序,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得5分。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或中心协调的事项等政策、业务咨询,每次扣1分。不按要求参加中心有关事项协调会的,每次扣1分。

3.严格遵守中心及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得5分。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2分;脱岗1小时以上,每次扣1分;旷工,每次扣2分;违反“五禁止”和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每次扣1分;代替别人签到,每次扣1分;其它违反中心规定的行为,如擅自使用电器等,每次扣1分。

4.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中心布置的工作,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和活动,得5分。未完成中心布置的任务,每次扣1分;窗口人数和参加学习次数累计低于一半的,每次扣0.2分。

(四)窗口摆设与环境形象(12分)。

1.窗口服务指南、项目告知单、示范文本、台帐登记簿、评议卡、招商引资或承接产业转移服务手册等齐全,摆放合理有序,查找使用方便,得6分。每少1项扣1分;摆放凌乱,查找使用不便,发现1次扣0.5分。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窗口、休息区(室)地面及办公物品、资料等干净整洁,得3分。

3.工作人员着装得体,亮证上岗,文明礼貌,注重形象,得3分。上班时间吃东西、衣冠不整、穿拖鞋等不文明行为,以及未亮证上岗,每次扣0.5分。

(五)机制保障与工作支持(18分)。

1.窗口单位重视窗口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中心工作的各项部署,建立有分管领导、协调人的管理体系,有文件或会议纪要等,建立起改革、考核、保障、激励等工作机制,窗口运转协调,规范高效,得6分。管理体系、工作机制建立不全的视情扣分。

2.窗口单位重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得10分。窗口与本机关办公网(OA)及网站互联互通得2分;窗口单位业务网主动与中心网上业务平台互通联动,信息共享,网上办事的,窗口能利用网络处理审批等业务,根据网上办件量、社会影响等因素最高可得5分;及时提供、更新审批业务所需的电子资料,审批表格能在中心网上下载,审批政策法规能在中心网上查询,得3分,未及时更改相关资料、表格,并被投诉的,本项不得分。

3.窗口单位支持政务中心工作,对中心布置的任务落实较好的,得2分。未落实或敷衍的,每件次扣1分。

(六)加分类(25分为限)。

1.拓展服务内容、完善窗口功能有创新,成效明显的,最高可加3分。如量大面广新的便民服务项目,与审批密切相关的评审等业务进入中心,每类可加12分;其它围绕窗口服务内容的创新,加12分。

2.审批服务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最高可加6分。如新缩短承诺时限的,每个项目每缩短1天加0.1分;推进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加23分;积极组织实施并联审批,编制综合性审批流程图,实行“一表制”,牵头单位加1分,协办单位加0.5分。

3.窗口现场办结率、承诺件提前率超过中心平均水平,最高均可加4分。承诺件提前率按原方法加分(即超过中心平均数的,每10个百分点加2分,4分为限)。即办率加分计算方法:在中心平均数以下的全部加1分(即办率为0的不加分);超过平均数的,最高者加4分,其余的在14分之间按超过的比例折算。

4.窗口工作量大,办件数多的,最高可加3分。加分计算办法:办件量1万件(含)以下的加1分,1万到2万件(含)的加2分,2万件以上的加3分。

5.窗口工作被省级以上表彰和新闻媒体宣传,最高可加3分。获省级表彰加1.5分、国家级表彰加2分,受到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加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算);新闻媒体宣传,每条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1.5分。

6.窗口人员提出建议得到中心领导批示或被采纳的,视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具体分值由中心研究后确定。

7.支持“三个窗口”以及招商服务工作的,视情加分。

以上评定结果,将作为省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2011年度考核评比,以及对窗口单位政风评议、效能建设等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十二、执行财务、接待、车辆管理制度情况(计20分,由省财政厅、省管局负责考核,取两个单位考核平均分计入效能建设年度考核总分。)

省财政厅考核评分标准(20分)

1.认真执行中央及省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支出,得5分。三公支出没有按要求压缩的,视情扣1-5分。

2.认真落实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政策和要求,规范预算管理制度,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得5分。预算支出进度慢,没有完成采购预算,年终有结余资金的,视情扣1-5分。

3.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按要求使用公务卡,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得5分。违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以及公务卡使用要求的,视情扣1-5分。

4.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管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公务用车治理专项工作,建立公务用车报表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得5分。违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车辆超编的,视情扣1-5分。

省管局考核评分标准(20分)

(一)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情况考核评分标准(10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公务接待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精神。(4分)

2.在省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对应接待服务和保障工作。(3分)

3.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定点接待,厉行节约,规范接待,并按照轻车简从原则,注意控制接待陪同人员,合理安排接待车辆,减少接待费用开支。(3分)

(二)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情况考核评分标准(10分)。

1.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办发〔201127)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办发〔201128)精神,以及省管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实施办法》。(4分)

2.严格落实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公务用车清理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年报制度》(皖行管〔2006112),及时、准确、如实填报公务用车各项数据。(3分)

3.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各项活动。(3分)

 

    信息来源:安徽效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