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经费来源证明(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办公用房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及其复印件;租赁办公用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其他方式的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5、《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份)。 6、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7、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注销登记的单位登录“安徽机构编制网”,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子网页“表格下载”专栏(http://www.ahjgbzw.gov.cn/djj/ny_content/index.php?zlm=109),下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后,连同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一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予以核对,材料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审核。审核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设立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 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变更事项和条件; 4、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作出核准设立登记或者不予设立登记的决定,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并办理相关手续。 5、公告.对核准设立登记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由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公告。 三、承诺时限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 2、特殊情况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