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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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审核、备案及其他业务) |
非许可类审核 |
承办单位及办理地点 |
省编办监督检查处(省政府南一楼) |
联系电话 |
0551-2602766、2602316 |
受理时间 |
每月20-31日 |
办理时限 |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一般在当日或3个工作日内办结。 |
办事依据 |
1、《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省政府皖发[2001]12号); 2、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联合制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1]381号)。 |
受理条件 |
1、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必须是经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三家同意纳入统发范围的单位。 |
需提交的材料 |
第一次进入统发的单位:1、单位“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批复;2、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公务员登记名单及职位批复;3、单位在职实有人员的任职通知等文件。 日常变动:1、有关机构编制、职数变动的批复文件;2、新进人员须提供已办理调动、录用、选调、安置等手续的文件,新出人员须提供离退、调出、开除等相关文件。 |
办理程序 |
1、申请 符合进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单位,经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三家研究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2、受理 (1)申请单位的文件材料齐全、如实填写《安徽省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实有人数审核表》等,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申请单位可当场更正其上报材料中的部分错误。对上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单位修正补齐相关信息和材料。不及时告知的,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上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经告知仍未补正的,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核 ⑴经办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省直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审核专用章”印章(一式3份)。 ⑵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需先由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再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省编办进行审核,方法同上。 |
收费标准及文号 |
不收费 |
监督电话 |
督查处电话:0551-12310, 0551-2602766、2602316 |
举报投诉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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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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