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办理指南

访问次数: 2569                        发布时间: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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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受理

业务类型(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审核、备案及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承办单位及办理地点

省编办督查处(省政府南一楼)

联系电话

0551-123100551—26027662602316

受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时限

一般不超过2个半月。

办事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

2、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

3、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

4、《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厅[2010]16号);

5、《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皖编[2003]10号);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织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486号);

7、《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0号);

8、《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4号);

9、《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

10、《安徽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皖编办[2010]35号);

11《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皖编办〔2007169号)。

受理条件

1、省编办12310投诉举报电话反映的情况;

2、中央编办交办、转办12310投诉举报电话事项;

3、涉及省直机关或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问题;

4、有正式的书面形式的情况反映。

需提交的材料

1、安徽省编办12310”举报电话记录的全部内容;

2、中央编办12310”举报电话交办 、转办单;

3、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

办理程序

1、举报人就违反机构编制规定事项向机构编制部门举报。

2、接听受理记录12310”举报电话,做好接听记录。

3、接听人自接到举报电话2日内,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并提出拟办意见,提出承办处(室、局),报督查室领导审核后,报省编办领导批准。

4、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对举报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认真分析,必要时可以要求举报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重要举报事项需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调查须二人以上共同进行。

5、举报事项自确定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由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书面作出解释或说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和向举报人说明。

6、承办人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听取举报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承办人要认真做好解释;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进行复查并反馈。举报人对复查意见不满意,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投诉的,不再受理。

7、举报事项办理完毕,按照谁办理、谁办结的原则,履行办结手续,并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收费标准及文号

不收费

监督电话

省报办督查处:0551-123100551—26027662602316

举报投诉邮箱

12310ahjgbzw.gov.cn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