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受理 |
业务类型(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审核、备案及其他业务) |
其他业务 |
承办单位及办理地点 |
省编办督查处(省政府南一楼) |
联系电话 |
0551-12310、0551—2602766、2602316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一般不超过2个半月。 |
办事依据 |
1、有关法律法规; 2、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 3、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 4、《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厅[2010]16号); 5、《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皖编[2003]10号);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织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486号); 7、《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0号); 8、《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4号); 9、《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 10、《安徽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皖编办[2010]35号); 11《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受理条件 |
1、省编办12310投诉举报电话反映的情况; 2、中央编办交办、转办12310投诉举报电话事项; 3、涉及省直机关或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问题; 4、有正式的书面形式的情况反映。 |
需提交的材料 |
1、安徽省编办“ 2、中央编办“ 3、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 |
办理程序 |
1、举报人就违反机构编制规定事项向机构编制部门举报。 2、接听受理记录“ 3、接听人自接到举报电话2日内,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并提出拟办意见,提出承办处(室、局),报督查室领导审核后,报省编办领导批准。 4、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对举报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认真分析,必要时可以要求举报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重要举报事项需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调查须二人以上共同进行。 5、举报事项自确定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由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书面作出解释或说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和向举报人说明。 6、承办人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听取举报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承办人要认真做好解释;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进行复查并反馈。举报人对复查意见不满意,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投诉的,不再受理。 7、举报事项办理完毕,按照“谁办理、谁办结”的原则,履行办结手续,并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
收费标准及文号 |
不收费 |
监督电话 |
省报办督查处:0551-12310、0551—2602766、2602316 |
举报投诉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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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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