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部门机关机构设置办事指南

访问次数: 2394                        发布时间: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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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省政府部门机关机构设置

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审核、备案及其他业务)

非许可类审批
承办单位及办理地点 省编办政府机构编制处(省政府南一楼)
联系电话 05512603260、2601615、2602566
受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时限 省编委会会议纪要印发后20日内办结;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或延期办理的及时告知来文单位。
办事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

2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

3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

4、《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厅[2010]16号);

5、《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皖编[2003]10号)

6、《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0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6号)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受理条件 设立、变更、撤销机构有必要性;

设立、变更、撤销机构有充分依据;

设立、变更、撤销机构有可行性;

设立、变更、撤销机构的规格属于受理权限范围内。

需提交的材料 省直有关单位提出的机构设置申请文件(含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机构的名称、职能规格和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等);

2、相关法律法规;

3、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

4、中央、外省相关部门的机构设置情况。

办理程序 省直有关单位提出关于机构设置的申请报省编办。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告知其补正,经告知仍然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问题,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

3、对于受理的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4、根据有关规定应由省编办办公会、省编委会研究的事项,分别提交省编办办公会、省编委会研究。按规定需要提交省委常委会研究或报中央编委审批的,分别提交省委常委会研究和上报中央编委审批。

5、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精神,办理批复文件,并及时告知有关单位。

6、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可以向社会公布的机构设置情况,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收费标准及文号 不收费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1-2603198、12310
监督邮箱 zhc@ahjgbzw.gov.cn、jgdw@ahjgbzw.gov.cn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