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

访问次数: 1950                        发布时间: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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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彻底改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的机制。同时,进一步落实了补偿政策,建立了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调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从而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平稳运行。

一是经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支出和基本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绩效公资根据考核结果分期发放,年终结算,其余支出按月核拨到位。因空编临时聘用、退休返聘的卫生技术人员需经编制、人社部门同意,方可纳入县卫生部门预算。

二是收入上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含药品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县财政设置“基层医疗卫生财政专户”并对医疗和药品收支进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是统一社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竞聘人员和编外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适时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险。   (歙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