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编办〔2012〕3号
各市编办,广德、宿松县编办:
为认真贯彻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摸清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底数和实有人数情况(含聘用人员),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核查范围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县乡两级要作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点。
三、核查内容
以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为基础,依托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网络,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进一步核实、修改和完善,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机构设置情况的核查:主要核查机构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核查机构的名称、规格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审批文件一致;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对外挂牌机构、内设机构,合署办公机构分设等情况。
(二)编制核定情况的核查:主要核查编制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核查编制的类型、数量、结构比例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审批文件一致;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核批编制,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编制等情况。
(三)职数核定情况的核查:主要核查职数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核查部门及内设机构职数的数量、职级和高配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审批文件一致;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核批职数,超规格核定职数等情况。
(四)实有人员情况的核查:主要核查实有人员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核查实有人员各项指标信息的完整、准确,掌握机关工勤人员数量和从事的具体岗位。
(五)聘用人员情况的核查:主要掌握各类聘用人员情况。统计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政法系统除外)聘用人员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从事岗位、聘用性质(编内聘用或编外聘用)、批准单位、经费来源、聘用时间等(详见附表)。
四、核查步骤
核查工作自2012年1月启动,2012年6月底全面完成,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底前)
各市县编办根据核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2012年1月底前报省编办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2月—2012年4月)
按照“分级实施,逐级汇总”原则,2012年2月底前,完成乡镇机构编制核查和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修正补录以及聘用人员的信息统计;2012年3月底前,完成县(市、区)级机构编制核查和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修正补录,以及聘用人员的信息统计。广德、宿松县编办将本地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于3月底前上报省编办;2012年4月底前,完成省级和市级机构编制核查和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修正补录,以及聘用人员的信息统计。各市编办将本地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于4月底前上报省编办。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5月-2012年6月)
省、市两级编办将联合组成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评估验收组,采取异地交叉形式,开展对各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检查验收。省编办在各市工作总结报告和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形成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总结,上报中央编办。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编办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编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扎实推进工作。各级编办要把核查工作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细化措施,周密组织,及时协调,强化督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编办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文件规定,要正确处理核查、清理和整改工作之间的关系,认真做好人员信息的修正补录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级编办要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与深化管理、制度建设相结合,在核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组织、人社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
附件:
1、编内聘用人员信息统计表
2、编外聘用人员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