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编委研究并下发通知,市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计划管理制度。这是该市规范编制计划管理、严格编制使用审批程序、提高编制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又一有力举措。
《通知》规定,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编制使用,必须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并严格实行三项制度。
一是编制计划申报和审批制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须向市编委申报编制计划,由市编委审批。编制计划每半年下达一次,各有关单位要在每年1月31日之前申报上半年编制使用计划,
二是编制计划下达和使用制度。编制计划经市编委研究同意后,由市编办下达《编制使用计划通知单》。《编制使用计划通知单》是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人员调配、录用时使用编制的依据,未经批准或未申报编制使用计划的单位,不得新进工作人员。各有关单位须严格按照市编委审批的编制使用计划数量和用途调配招录人员,如需变更,要重新向市编委申报。
三是编制核减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退休、去世等,应在相关手续办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到市编办办理核减编制手续,未经市编委审批同意、不按规定办理编制核减手续的,冻结单位编制使用一年。
此外,《通知》还就建立组织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以及编制计划使用纪律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
(蚌埠市编办 武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