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严肃事业单位改革期间机构编制工作纪律

访问次数: 1568                        发布时间: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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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城市转发《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编制的通知》(皖办发〔201138号),严肃事业单位改革期间机构编制工作纪律。

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编制重要性的认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从源头上防止事业机构编制膨胀,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明确事业单位改革期间,全市事业单位机构个数、事业编制和在职人员总量不增。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增设事业单位、新增事业编制、机构升格事项。确需新设机构的,按“建一撤一”的原则,通过整合现有机构的职能,空出机构个数后再行设立。确需增加编制的,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计划,确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总量不增。

通知强调,严禁自定机构类别、越权审批机构、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部门管理机构和内设机构规格,严禁擅自改变编制的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确保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