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编办[2011]52号、省编办[2012]3号、市编办[2012]2号《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及县委办[20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机构编制基础建设,推进编制“实名制”管理,绩溪县编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信息(含聘用人员)核查工作。
一是核查范围: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审判、检查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是核查目的:掌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底数及实有人员情况(含聘用人员),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三是核查内容:机构设置情况的核查、编制核定情况的核查、职数核定情况的核查、实有人员情况的核查、聘用人员情况的核查。
四是核查步骤:制定方案、单位自查(2012年2月底前);实地公示(2012年3月上旬);规范整理(2012年3月中旬);总结评估(2012年3月下旬)。
五是核查要求:加强组织保障、扎实推进工作、严肃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