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准确掌握重点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紧急事项,日前,安徽省编办制定出台《安徽省机构编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制度》规定,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重要政策、重点工作、专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和突发事件、社会群体事件等其他重大事项。《制度》明确,对于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拒不报告机构编制重大事项的,以及对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送的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重大事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监督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