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协调衔接的管理机制,经请示编委领导同意,并与人社、财政部门协商,自2012年3月份起,黟县编办将在编人员工资审核工作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畴,即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每月将工资表造好后,首先送到县编办,由机构编制科和监督检查科根据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的即时数据,对各乡镇、各单位报送的工资表的人数和姓名等进行核对,确认后加盖“黟县编办工资审核专用章”,再送至县人社局工资股进行个体工资基数审核,加盖“黟县人社局工资审核专用章”后,再报县财政局预算股,预算股见到县编办和县人社局两个单位的工资审核专用章后,方可核发工资。
该项制度执行后,进一步增强了全县上下的机构编制管理意识,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