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申报进人计划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1346                        发布时间: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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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有限的编制资源,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近日,含山县编办提请县编委会研究,制定印发了《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申报进人计划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该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申报进人计划和工作人员流动,应在编制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坚持编制保持适度空余、优先引进急需人才、提高编制使用质量、注重优化人员结构的原则。

该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内补充工作人员(包括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应于当年1月份集中向县编办申报进人计划,经县编办审核后,报县编委审定。

该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平行和顺向流动,须经县编办审核拟调入单位机构编制等情况;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从镇级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县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选调;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安排领导职务外,由安置部门会同县编办提出安置方案,报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编委批准;对夫妻分居等特殊情况要求调入我县相应单位的,需报县编委研究;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含山县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该办法强调,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流动人员,应及时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主管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和本人基本信息等材料,到县编办、县财政局办理出编、入编和工资关系转移等手续。(含山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