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山区深入推行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整合47个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行政执法人员由165人精简至66人的情况下,群众对林业执法效率及满意度达98.4%。
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前,我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交叉重叠,由森林公安、森林保护站、林政和基层木竹检查站、乡镇林业站等多个职能单位组成,执法种类达70多种。由于执法体系不健全、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导致执法行为各自为政、重权轻责,甚至推诿扯皮、执法扰民。实行综合执法改革后,森林公安与执法大队实行合署办公、林业治安、刑事案件由森林公安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由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而林业站、森林保护站、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等负责承担林业行政案件的技术检验和鉴定工作,不再承担执法职能,实现了资源整合、职能互补。
据统计,我区实行综合执法改革,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5860余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3343人次,有力保护了全区森林资源和“国宝”黄山松的安全。(黄山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