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事业单位改革初显成效

访问次数: 2067                        发布时间:20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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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深化公益林场和林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教育、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机制,试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制度,立足改革、大胆创新、力推发展,取得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阶段性成果。2012313,黄山市编办在黄山区召开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进会,肯定了我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做法与成效。

一、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力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着轻装”

20037月,我区启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脱钩改制的试行意见》(黄发〔200325号),成立改制办公室,从原经委、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人员办公,经调研,确定21家事业单位列入全区改制范围,占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总数的84%。通过清产核资和改制对象登记造册,制定改制方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置换职工身份、兑现补偿,21家事业单位全部完成改制任务。经过转企改制,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数精简7%,编制数精简1061名,精简24.3%;分流在编人员711名,精简18%。我区事业单位改制工作起步早,成效明显,为分类推进我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05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区开展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查清理工作,在调查摸底并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清理意见,经清理,全区事业单位减少4个,其中撤销事业单位2个,合并事业单位1个,转企改制事业单位1个。

20118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124号)精神,我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研究制定方案、开展调研和摸底调查,按照全省规定的时序进度要求,制定了全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经2011121区编委会议研究同意,于201112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这次清理规范,全区事业单位总数减少32个,其中: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减少11个,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减少1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减少10个;编制数减少138名,其中:全额预算编制减少12名,差额预算编制减少7名,自收自支编制减少119名;实有在编人员数减少54名。

二、深化国有林场和林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促进黄山林业可持续发展

全区辖有黄山、洋湖、芦山、游山四个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15.9万亩,其中重点公益林面积10.3万亩。针对我区国有林场日益严重的资源危机、经营危机和管理落后的困境,2005年底,区委、区政府研定按照“三分法”实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1、分类:将4个国有林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划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两部分,原国有林场实行改制,组建新的公益林场,按照公益林面积57/万亩标准核定人员编制,编制数由2005年的446名精简为67名,精简幅度为85%。2、分制: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开经营管理,公益林以生态保护为宗旨,实现森林植被原生态发展,商品林经营按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采伐计划,实行市场化运作。3、分流:即多渠道分流安置原国有林场职工。通过考核考试聘用原国有林场47名工作人员列入公益林场编制,精简在编人员283名,精简率86%。

我区国有林场改革的成功实施,一是森林质量提升明显。森林覆盖率由87.3%增加到94.4%,人均管护山场面积由482亩增加到3386亩,提高了7倍。二是基础设施改善明显。新建游山公益林场办公楼一幢、林区道路50公里、生物防火隔离林带35公里,实施完成黄山、游山公益林场安全饮用水工程,并对办公与职工宿舍进行了全面修缮,添置改善了办公条件,配齐了森林防火工作车辆等设施设备。三是经济总量显著增长。商品林经营收入总量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利用林场森林资源优势发展的民营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到2011年底,实现经济收入3325万元,创历史新高。

长期以来,我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一直由森林公安、森林保护站、局林政科和基层木竹检查站、乡镇林业站等多个职能单位组成,执法种类达70多种。由于执法体系不健全、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形成了多头执法局面,导致执法行为各自为政、重权轻责、推诿扯皮、执法扰民、效能低下、以罚代法等多重弊端。

20057月,国家林业局将黄山区列入全国第二批试点范围,为推动我区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区人民政府制订了《黄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20067月,经区编委会议审议并报区委研究同意,区编委行文设立了“黄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区林业局领导,下设谭家桥、甘棠、焦村、乌石、太平湖和新华6个执法中队。大队编制总数75名,其编制来源主要从林业事业单位调剂解决。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经费纳入区财政全额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需人员从原具有执法职能的林业事业单位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以上职称的在编工作人员中择优考录,经考试、考核、体检,聘用68名工作人员(现有62名)从事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通过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整合完善了执法职能与执法力量,建立起“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林业执法机构,达到了理顺执法体制、优化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和标本兼治的目的,建立起全区林业行政执法“一盘棋”的高效运行机制。

一是改变了多头执法,实现了精简、统一和效能。全区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由原来的47个合并为1个,行政执法人员由原来的165人精简为目前的62人,精减率达62%。二是有效消除执法职能交叉,实现了“两个相对分开”。森林公安与执法大队实行合署办公、资源整合、职能互补、相对分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兼任执法大队大队长,森林派出所所长兼任执法中队中队长;在案件查处上,林业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由森林公安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由执法大队负责查处。三是实现了执法理念的根本转变,增强了执法为民意识,林区秩序平安稳定。通过建立新的制度约束、监督保障和执法运行机制,不仅加大了对流通领域案件的查处,还溯及到源头盗伐、滥伐、非法经营等案件的查处,进一步拓展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广度和深度,真正实现标本兼治。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动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

继全区中小学校重新定编完成之后,我区针对初中学生呈阶段性减少这一现状,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逐户家访及广泛征求有关乡镇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提出了乡镇初级中学集中办学试点工作意见,印发了《黄山区乡镇初级中学集中办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黄政办〔201187号),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用23年时间,将谭家桥镇、永丰乡和新丰乡3个乡镇义务教育初中学段向城区中学集中办学过渡。届时全区中小学校将由“十一五”期间的初中19所、小学119所,调整为初中10所、小学49所。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试验区建设,有效破解师资不均衡及农村边远学校师资缺乏难题,经过摸底调研,我区制订了中小学教师规范流动机制,建立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制度,出台了《黄山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均衡配置实施意见》,将城郊优质教师资源送到基层,促进城乡教师互动交流。去年,三口、仙源、耿城3所中小学校的6名教师为首批定向支援郭村、桃源、清溪3所偏远学校的教师。此外,考虑到我区乡镇幼儿园学生数近2000名,幼儿园教职工尚未定编,教师由乡镇中心小学兼任,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我区实施了教师转岗工作,全区有23名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任教,解决了我区幼儿教育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我区教育体制改革受到众多媒体的关注,黄山日报、安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报刊分别作了报导。

四、巩固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今年初,我区组织开展了乡镇卫生院履职情况调研,从研究分析龙门乡、三口镇、耿城镇卫生院和焦村中心卫生院等4个具有典型性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入手,了解乡镇卫生院在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了解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履行职能情况,了解卫生院在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需求和建议。撰写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的思考与建议》调研文章,深入分析乡镇卫生院在履职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根据调研结果,区编办会同区卫生局按照乡镇农村人口规模、门诊和住院人次以及医疗收入3项指标,对各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进行了测算,在省编办核定的208名总编内,提出了《关于乡镇卫生院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的意见》,经提请区编委研究,印发全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施行。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我区预留了13%的空编,用于优化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逐年补充专业技术人才,其中预留7%的空编专门用于引进大学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人才。下一步,我区将拟定《关于促进乡镇卫生院人才合理流动的意见》,鼓励卫生院在编人员到边远山区服务,着力解决卫生院由于年龄段集中导致的技术职务聘任难问题。此外,我区将开展卫生院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将群众满意度、医疗事故发生率、药品零差率销售执行情况、门诊住院人次变化等内容纳入绩效评估范围,进一步巩固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果,促进我区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

五、深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改革,务求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为改革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方式和手段,落实人民群众对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质量和水平。年初,在征求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办法》和《关于开展我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黄山一中、区人民医院等17家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列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试点范围。精心安排年度报告公开的内容,将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主要绩效、奖惩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等15项内容,分项列入专门表格,上报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

实行年度报告公开工作责任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保密性进行审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对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查。在具体工作中,区卫生主管部门对宗旨和业务范围公开内容表达不准确的医疗卫生单位提出了批评,并电话通知其他卫生机构引起重视,要求单位按照编委最新职能配置文件规定执行。

312开始,17家试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区机构编制网,全面向社会公开。此外,还选择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甘棠小学两家试点单位在区电视台公开。

下一步,我区将收集整理社会对公开年度报告的反馈意见,送交相关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具有普遍性且属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意见,要求事业单位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社会反馈意见作为事业单位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意见中涉及事业单位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事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