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编办多措并举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积极创新方法,切实管好管住机构编制。
一是实行机构编制集中审批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使用意见,要求各单位每年1月份和6月份集中申报用编计划,集中提交市编委审批,并必须严格按照市编委审批的编制使用计划数量和用途调配招录人员。重新修订《蚌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要求除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规定外,市委、市政府会议一般不研究机构编制事宜。确需提交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须经市编委会审议提出意见后,再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保持了机构编制高压严控态势,确保机构设置和调整不突破规定限额,编制不突破现有总量。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协作机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行空编奖励制度,行政单位和全额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数少于编制数的,分别按照单位空编人数安排空编奖励,鼓励各单位通过挖掘内部资源解决人员供需矛盾。制定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实名制管理工作规则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构建全市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制定市直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建立机构编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机构编制督检巡视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是整合优化机构编制资源。积极整合行政编制资源,拓宽机关人员分流渠道,解决市区机关人员超编问题。认真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调配好、使用好现有的机构编制资源。
四是探索实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管理、有增有减”的原则,探索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下跨部门、跨系统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机构编制需求。
五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核查和联合督查,并把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作为2012年市编办“党风廉政一把手工程”,坚决纠正和杜绝越权审批、不按程序审批机构编制以及“吃空饷”等行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完善考核的具体程序、方法步骤和内容,严肃考核纪律,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增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