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管理方式,明确省直管县司法行政工作直接受省司法厅业务指导。省司法厅对省直管县司法局业务与设区的市司法局实行同等管理,将省直管县司法局各项工作纳入省厅考核表彰范围。
扩大省直管县司法行政业务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由设区的市司法局审批或管理的司法行政业务事项,均由省直管县司法局审批、管理。须经设区的市司法局审核、报省司法厅审批的,均由省直管县司法局直接报省司法厅审批,同时报设区的市司法局备案。意见还就调整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相关审批权限,委托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支持法律服务事业发展。通过减免协会会费、定点帮扶等措施,支持省直管县县域法律服务业发展。支持省直管县成立律师协会,落实律师行业管理职责。鼓励知名大型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在省直管县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省直管县与各市、县(区)司法局建立法律服务工作交流机制,定期开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方面交流合作。支持省直管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加大对省直管县法律援助经费支持力度。支持省直管县司法局完善对农民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探索创新便民服务措施。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