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肥市庐阳区编办按照上级关于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指示精神,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狠抓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全区机构编制工作运行规范有序。
一、围绕三个重点,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决策议事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编委例会制度、“一支笔”审批制度、集体议事制度等,明确了编办工作程序和机构编制工作审批流程。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庐阳区编办先后出台了《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程序的
(二)严格三个加强,着力规范工作程序。一是加强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管理,不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外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在编制总额外自行确定编制。二是加强领导职数管理,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违规提高领导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变相增加领导职数。三是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不擅自设立事业单位,不增加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尽量杜绝人员混编混岗现象。
(三)建立三种机制,着力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以实名制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了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和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监督制度。各部门、单位新进人员先经编制部门核准后,人社部门再办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具体手续,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核定部门预算、核拨经费。同时,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又以人事管理、财政预算为抓手,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通过相关部门协同把关,相互监督,有效地控制了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二是建立社会公示和监督机制。把公开公示作为预防机制的重要环节来抓。结合实名制管理工作,将全区党政群机关单位的机构名称、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信息,在各部门进行公示,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三是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明确规定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部门和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冻结其审批事项,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人社部门停止办理人事业务,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1年以来,机构编制与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机构编制设置情况、编制使用情况和实有人员控制情况进行检查,防止了违纪问题的发生。(合肥市庐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