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制约经济发达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创新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近日我省印发《关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试点范围除了无为县高沟镇、天长市秦栏镇为国家确定的试点镇外,省内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同等标准,选择若干个经济发达镇作为省级试点镇,建设规划科学、人口集聚、产业集群、结构合理、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现代城镇。
《意见》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务求实效,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功能定位,培育城镇特色,建立符合区域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试点任务主要有推进行政体制创新、扩大镇级管理权限、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决策监督机制等。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探索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新型基层行政管理体制。经济发达镇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范围内,根据需要可自主设立机构。在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经济发达镇的编制。
《意见》还强调要利用财政“杠杆”支持经济发达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经济发达镇的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县(市、区)镇财政分成比例向经济发达镇倾斜,建立财政超收激励机制,以2008年财政收入为基数,超收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返还经济发达镇,一定5年不变。(记者冯珉)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