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1]4号),积极推进无为县高沟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破解制约高沟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管理体制,优化组织结构,下放管理权限,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速推进高沟镇新型工业化、城市特色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镇区面积达20平方公里,城镇人口10万以上,城镇化率70%,上缴税金1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万元,努力把高沟镇建设成为“全国一流,安徽第一”的经济强镇。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在制约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坚持权责一致、事财匹配,进一步理顺县、镇关系,下放管理权限,做到权力与责任相一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构建符合高沟发展特点的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二、试点任务
(一)扩大事权范围,完善管理功能
依法赋予高沟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高沟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1、调整充实扩权内容。在扩权强镇已明确的下放权力的基础上,着眼于促进高沟镇改革和发展,对不适合镇级操作的事项进行调整;对没有纳入放权范围,有利于镇级扩权和发展的事项,纳入放权范围,进一步增强高沟镇的决策自主权。重点扩大在项目审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今后,凡有利于高沟镇改革和发展的事项,要继续纳入放权范围。
2、简化审批服务环节。需上报国家、省和市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高沟镇办理预审,报县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其他项目由高沟镇办理预审,县主管部门“见章盖章”,予以审批、核准或备案。积极探索集中审批、定期审批、网上审批和流动便民等审批服务手段。
3、规范权力运行方式。所有下放、委托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高沟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建设、规划、城管、环保、工商、交通等领域依法受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镇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实行综合执法。
(二)调整财政体制,强化财力保障
在“镇财县管”的财政体制下,按照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财政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
1、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财政超收激励机制,以2010年财政收入为基数,超收县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返还高沟镇,一定5年不变。在高沟镇辖区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社会抚养费,属县及县以下部分全额返还高沟镇。按规定报批后,高沟镇可收取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由高沟镇统筹安排使用。
2、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高沟镇迫切需要新上的优势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优先列为市、县重点工程,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给予支持。进一步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高沟镇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交通、水利、安全饮用水、污水处理等项目、资金方面对高沟镇予以倾斜,支持改革试点。县政府对电缆主导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高沟镇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政策倾斜,逐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3、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省、市、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扩权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高沟镇设立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改善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服务。支持高沟镇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依法组建高沟镇城镇建设投资公司等融资平台。县城市投资公司在融资方面也要向高沟镇倾斜。
(三)优化组织结构,创新管理体制
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乡镇政府为目标,统筹行政事业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优化组织结构,探索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1、综合设置机构。按照“小政府、大服务”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行政、事业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并职能重叠、相近机构,将现有的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设置成10个综合机构。
基层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2、理顺条块关系。保留国税、地税、工商、法院、司法、财政、国土等部门设在高沟镇的机构;将无为县公安局高沟派出所改设为高沟分局并组建高沟消防队;设立高沟环境监测(监察)站。国家、省垂直管理部门对派驻在高沟镇的机构要充分授权,能放的事权要下放到派驻机构行使。县派驻在高沟镇的机构,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镇党委同意,并参加镇政府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党委可以提出书面调整建议。
3、合理配置人员编制。在不突破无为县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前提下,可适当增加高沟镇人员编制。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高沟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职级配备,比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15号)规定执行。
(四)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增强高沟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1、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沟镇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切实贯彻落实好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积极推进基层社区建设,培育和扶持人民调解、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完善村民自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增强服务能力。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重点加强道路、给排水、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高沟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达到小城市标准,为高沟镇产业转型升级和滨江新城建设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民生工程的实施,加大对高沟镇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善“一校一园(标准化学校、中心幼儿园)、两院两站(中心卫生院、敬老院、综合文化站、农村综合服务站)和市民休闲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支持高沟镇社会保障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办法。
3、改进服务方式。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扩大“以钱养事”范围和领域,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注重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采取政府采购、合同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健全服务代理网络,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
(五)推进配套改革,探索制度创新
1、改革建设用地管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充分考虑高沟镇的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省政府积极支持高沟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并安排适当数量的挂钩周转指标。省、市、县政府每年分别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给高沟镇使用。鼓励和支持高沟镇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规范流转。
2、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引导外来人口和农村居民进入高沟镇就业、居住,放宽高沟镇落户条件。凡在高沟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户口。经批准落户的人员,在就学、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有针对性地引进高沟镇在建设、规划、管理等方面急需的人才,为高沟镇全面履行职能提供人才保障。选好配强高沟镇党政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县、镇干部双向交流。创新人员配置方式,在行政、事业人员档案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根据工作需要,高沟镇可在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岗位上实行人员社会聘用制。创新薪酬分配制度,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在年度财政超收分成中可适当提取政府奖励基金。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体系。
(六)规范行政行为,健全决策监督机制
县、镇两级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确保下放的权力运行顺畅、管理高效,严防违规滥用权力,避免引发各类矛盾和问题。在扩大高沟镇管理权限的同时,明确高沟镇承担与其对等的责任,建立与高沟镇事权相适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行政行为和绩效监督评估机制,重点对重大决策、项目建设、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落实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推行镇党政机关及所属机构预决算在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鼓励村集体财务交由专业的会计服务中介审核,并定期公布;建立健全对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减排、土地节约等重点监管事项的监督标准,配套建立系统严密、设计科学、操作性强的奖惩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对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负责。成立无为县高沟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具体负责拟定改革方案、工作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高沟镇具体负责试点的日常事务和上下衔接工作。
(二)明确相关职责
县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高沟镇授权授印后的业务指导,开展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办理相关行政执法资格。对重要敏感行政审批或行政执法事项,高沟镇要及时向县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确保具体行政行为不越位、不缺位、不滥用。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2011年11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下放权限,提出工作要求。
2、组织实施(2011年11月—2012年9月):分两个阶段实施,一是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2月):按照高沟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内容(附表一)和下放权限目录(附表二),各责任单位、放权部门对照工作任务和下放权限内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办法,报送县编办审核后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二是实施阶段(2012年1月—9月):按照既定政策和规定,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3、总结完善(2012年10月—12月):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完善配套改革政策和规定。
4、深化改革(2013年—2015年):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附表一:高沟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表二:下放权限目录表
附表一:
高沟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
一、扩大事权 |
1 |
下放事权47项(详见附表二)。 |
县分管领导 |
放权部门 |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
2 |
建立财政超收激励机制,以2010年财政收入为基数,超收县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返还高沟镇,一定5年不变。在高沟镇辖区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社会抚养费,属县及县以下部分全额返还高沟镇。按规定报批后,高沟镇可收取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由高沟镇统筹安排使用。 |
方永东 |
财政局 |
三、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
3 |
对高沟镇迫切需要新上的优势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优先列为市、县重点工程,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给予支持。进一步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高沟镇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交通、水利、安全饮用水、污水处理等项目、资金方面对高沟镇予以倾斜,支持改革试点。县政府对电缆主导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高沟镇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政策倾斜,逐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
方永东 |
发改委 |
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
4 |
全面落实省、市、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扩权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高沟镇设立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改善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服务。 |
靳立刚 |
金融办 |
5 |
支持高沟镇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依法组建高沟镇城镇建设投资公司等融资平台。县城市投资公司在融资方面也要向高沟镇倾斜。 |
方永东 |
城投公司 | |
五、综合设置机构 |
6 |
按照“小政府、大服务”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行政、事业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并职能重叠、相近机构,将现有的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设置成10个综合机构。 |
方永东 |
编办 |
六、理顺条块关系 |
7 |
垂直管理部门对派驻在高沟镇的机构要充分授权,能放的事权要下放到派驻机构行使。 |
方永东 |
国税局 地税局 |
8 |
将无为县公安局高沟派出所改设为高沟分局并组建高沟消防队;设立高沟环境监测(监察)站。 |
方永东 |
编办 | |
9 |
县派驻在高沟镇的机构,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镇党委同意,并参加镇政府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党委可以提出书面调整建议。 |
郑 刚 |
组织部 | |
七、合理配置人员编制 |
10 |
在不突破无为县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前提下,可适当增加高沟镇人员编制。 |
方永东 |
编办 |
八、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
11 |
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高沟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职级配备,比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15号)规定执行。 |
郑 刚 |
组织部 |
九、创新社会管理 |
12 |
加强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沟镇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切实贯彻落实好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
郑 刚 |
组织部 |
13 |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积极推进基层社区建设,培育和扶持人民调解、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完善村民自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
方永东 |
民政局 | |
14 |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
吴文斌 |
公安局 | |
十、增强服务能力 |
15 |
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重点加强道路、给排水、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高沟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达到小城市标准,为高沟镇产业转型升级和滨江新城建设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 |
袁发林 |
高沟镇 |
16 |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善一所标准化学校、一所中心幼儿园建设。 |
陶光晓 |
教育局 | |
17 |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善一所中心卫生院建设。 |
陶光晓 |
卫生局 | |
18 |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善一所敬老院建设。 |
方永东 |
民政局 | |
19 |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善一所综合文化站建设。 |
陶光晓 |
文广新局 | |
20 |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善一所农村综合服务站建设。 |
袁发林 |
高沟镇 | |
21 |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善一处市民休闲广场建设。 |
袁发林 |
高沟镇 | |
22 |
建立和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支持高沟镇社会保障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
方永东 |
人社局 | |
23 |
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探索城乡养老保险的有效衔接办法。 |
方永东 |
人社局 | |
24 |
探索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办法。 |
陶光晓 |
卫生局 | |
十一、改进服务方式 |
25 |
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扩大“以钱养事”范围和领域,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注重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采取政府采购、合同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健全服务代理网络,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 |
袁发林 |
高沟镇 |
十二、改革建设用地管理 |
26 |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充分考虑高沟镇的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省政府积极支持高沟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并安排适当数量的挂钩周转指标。省、市、县政府每年分别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给高沟镇使用。 |
李达志 |
国土局 |
27 |
鼓励和支持高沟镇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规范流转。 |
袁发林 |
高沟镇 | |
十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
28 |
鼓励引导外来人口和农村居民进入高沟镇就业、居住,放宽高沟镇落户条件。凡在高沟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户口。 |
赵 银 |
公安局 |
十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
29 |
选好配强高沟镇党政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县、镇干部双向交流。 |
郑 刚 |
组织部 |
30 |
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有针对性地引进高沟镇在建设、规划、管理等方面急需的人才,为高沟镇全面履行职能提供人才保障。创新人员配置方式,在行政、事业人员档案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根据工作需要,高沟镇可在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岗位上实行人员社会聘用制。创新薪酬分配制度,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在年度财政超收分成中可适当提取政府奖励基金。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体系。 |
方永东 |
人社局 | |
十五、健全决策监督机制 |
31 |
在扩大高沟镇管理权限的同时,明确高沟镇承担与其对等的责任,建立与高沟镇事权相适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行政行为和绩效监督评估机制,重点对重大决策、项目建设、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落实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推行镇党政机关及所属机构预决算在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鼓励村集体财务交由专业的会计服务中介审核,并定期公布;建立健全对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减排、土地节约等重点监管事项的监督标准,配套建立系统严密、设计科学、操作性强的奖惩制度。 |
袁发林 |
高沟镇 |
附表二:
下放权限目录表
序号 |
放权部门 |
放权内容 |
责任领导 |
备 注 |
1 |
发改委 |
核准类项目的初审,其中,总投资(包括增资额)1亿美元及以下的外商投资类项目,由高沟镇直接核准,抄报县发改委。 |
方永东 |
|
2 |
发改委 |
备案类项目,高沟镇直接备案,抄报县发改委。 |
方永东 |
|
3 |
发改委 |
需申请资金类或转报核准的项目,由高沟镇预审,报县发改委“见文行文”。 |
方永东 |
|
4 |
发改委 |
到境外投资项目初审。 |
方永东 |
|
5 |
发改委 |
申报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 |
方永东 |
|
6 |
发改委 |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预审。 |
方永东 |
|
7 |
商务局 |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转报。 |
赵家贵 |
|
8 |
商务局 |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项目的转报。 |
赵家贵 |
|
9 |
商务局 |
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的初审。 |
赵家贵 |
|
10 |
商务局 |
商贸三产项目核准、备案。 |
赵家贵 |
|
11 |
经信委 |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审核确认的初审。 |
靳立刚 |
|
12 |
经信委 |
镇内企业申报政府补贴、贷款贴息等项目资金报告的初审。 |
靳立刚 |
|
13 |
经信委 |
镇内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及省级新产品确认的初审。 |
靳立刚 |
|
14 |
经信委 |
内外资技术改造项目免、抵税确认初审。 |
靳立刚 |
|
15 |
经信委 |
县经信委权限内需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由高沟镇直接备案;需转报省、市的,由高沟镇预审,报县经信委“见文行文”。 |
靳立刚 |
|
16 |
科技局 |
镇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资质认定的初审。 |
赵家贵 |
|
17 |
住建局 |
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批。 |
李达志 |
|
18 |
住建局 |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确定镇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核发镇区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 |
李达志 |
|
19 |
住建局 |
依据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 |
李达志 |
|
20 |
住建局 |
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核准、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行政处罚。 |
李达志 |
|
21 |
住建局 |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
李达志 |
|
22 |
住建局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人防费的征收工作。 |
李达志 |
|
23 |
招投标管理局 |
镇属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和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招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
李达志 |
|
24 |
房产局 |
商品房预售的日常监督管理权和预售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罚权。 |
李达志 |
|
25 |
房产局 |
对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违规行为的处罚权。 |
李达志 |
|
26 |
房产局 |
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和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
李达志 |
|
27 |
市容局(行政执法局) |
城乡违法建设、市容环境卫生、车辆违规运输及无证商贩乱摆摊、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李达志 |
|
28 |
市容局(行政执法局) |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
李达志 |
|
29 |
民政局 |
公益性公墓以及骨灰寄存堂(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
方永东 |
|
30 |
国土局 |
农村宅基地(不涉及农用地)审批。 |
李达志 |
委托高沟国土所行使 |
31 |
国土局 |
镇属自有资金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预审。 |
李达志 |
委托高沟国土所行使 |
32 |
国土局 |
负责地籍调查、新增建设用地预审。 |
李达志 |
委托高沟国土所行使 |
33 |
国土局 |
负责辖区内土地征收工作。 |
李达志 |
委托高沟国土所行使 |
34 |
国土局 |
临时用地的审批,颁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
李达志 |
委托高沟国土所行使 |
35 |
人社局 |
负责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就业扶持政策兑现等审核工作。 |
方永东 |
|
36 |
人社局 |
行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检查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方永东 |
|
37 |
人社局 |
行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受理辖区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或者规章的举报、投诉。 |
方永东 |
|
38 |
人社局 |
行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依法纠正和查处辖区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方永东 |
|
39 |
人社局 |
负责辖区内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
方永东 |
|
40 |
环保局 |
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进口废物、危险废物资质初审、严控废物资质初审、使用放射源项目初审等除外)。 |
靳立刚 |
委托高沟环境监测(监察)站行使 |
41 |
环保局 |
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权,并负责此类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
靳立刚 |
委托高沟环境监测(监察)站行使 |
42 |
环保局 |
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和夜间建筑施工公告的核发权。 |
靳立刚 |
委托高沟环境监测(监察)站行使 |
43 |
环保局 |
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进行管理和排污费征收权。 |
靳立刚 |
委托高沟环境监测(监察)站行使 |
44 |
环保局 |
环境行政执法权、处罚权。 |
靳立刚 |
委托高沟环境监测(监察)站行使 |
45 |
环保局 |
辖区内涉及环保的各类认证、申报、荣誉评选预审。 |
靳立刚 |
委托高沟环境监测(监察)站行使 |
46 |
公安局 |
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
赵 银 |
委托高沟公安分局行使 |
47 |
公安局 |
户政管理。 |
赵 银 |
委托高沟公安分局行使 |
信息来源:高沟镇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