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访问次数: 9381                        发布时间: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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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79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精神,现就深化我省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条块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服务载体,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成果,为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今明两年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切实巩固改革成果,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乡镇服务科学发展能力,改善乡镇公共服务,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二、把握重点,加快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乡镇政府要不断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调整管理方式,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努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要贯彻落实好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重点要履行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要牢固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不断完善乡镇治理机制和社会管理体系。要探索实行县级对乡镇的差别化管理,分类确定乡镇政府的职责定位。各扩权强镇试点镇要以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为重点,努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关镇要以城乡一体化为重点,注重做好小城市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产业、技术、资金、人才等支撑;以农业为主的乡镇,要以服务“三农”为重点,建立健全“三农”服务体系。

  乡镇政府要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拓展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要抓好各项民生工程的落实,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要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各级党委、政府要为乡镇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创造条件。要增加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增强乡镇履行职责的能力。要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坚决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乡镇的考核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进一步理顺县、乡条块关系,派驻乡镇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考核为主,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乡镇党委同意。

  三、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关于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有关规定,不断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给人员只减不增。以县为单位核定的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在同一层级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在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清理清退非在编人员和吃“空饷”人员。严格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定编定岗定员,推行编制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县(市、区)和乡镇主要领导机构编制工作责任审计制度,对县乡主要领导实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违规进人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

  四、分类改革,扎实推进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创新

  乡镇事业站所可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经省政府批准,也可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各地要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进事业站所分类改革,在不突破现有机构、编制限额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强乡镇综合文化服务站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形式,加速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加强领导和协调,统筹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做法,在吃透中央和省里精神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前一阶段乡镇机构改革的经验,结合各自实际,抓住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找准突破口,把握切入点,力争在深化改革的一些重要方面提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取得新突破。各市要在年底前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情况报送省编办,由省编办汇总后报告省委、省政府。

  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协调配合,不得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