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林
开发园区是承接产业转移、集聚项目资金、汇集技术人才的重要平台,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庐江县作为合肥新兴中心城市南部副中心和现代产业基地,积极深化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开发园区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对于加快“十大工程”建设,实现“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状分析
近年来,庐江县抢抓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肥经济圈的机遇,加快规划建设开发园区。目前,县级以上开发园区有3个,总规划面积139.39平方公里,运营企业135家,在建项目49个。开发园区管委会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和园区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受机构编制总量等因素限制,园区管委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体制与职能不够匹配。开发园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不是行政法律意义上的行政主体,但承担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诸多行政服务职能,园区内行政审批事项,均需向条条部门申请办理,尤其是发生法律纠纷时,甚至需政府出面协调才能有效解决,加大了协调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机构设置不够健全。随着开发园区落户企业的增加,征地、拆迁等任务日趋繁重,就业人员尤其流动人员日益增多,治安形势较为复杂。但园区未设土地、环保、派出所等机构,使项目推进、治安管理带来不便;规划建设方面,虽有机构但没有审批权限。
编制配备不够合理。开发园区的面积、人口等,达到一个乡镇甚至超过乡镇的规模。但受编制总量和跨层级调剂编制的限制,用于园区的编制较少。同时,受园区的区位限制,有的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不愿意到园区工作。
服务功能不够完善。随着开发园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园区中缺乏相应的中介机构和组织,如行业协会、科技服务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和配套功能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思考建议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开发园区建设管理需不断规范和完善,科学界定职责,创新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努力构建“严格规范、富有效率、更加开放、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合理界定管委会职能。从职能配备角度来看,若不能赋予开发园区应有的行政权力,如项目审批权等,从项目招商到落户的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需多方奔波协调,花费很多精力和时间,从而影响办事效率。为建立规范有效的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建议上级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应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需赋予园区管委会行使哪些管理权限,以便管委会对园区内经济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综合考虑体制机制事宜。开发园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不宜承担过多的社会管理事务而成为“小政府”,应大力推进社会事业管理、干部人事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积极探索开发园区设立社区发展模式,计生、文化等社会事务可交给社区管理,让园区管委会“轻装上阵”,将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真正做到千方百计谋项目,一心一意抓招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逐步建立符合发展需要,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充满生机活力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灵活高效的运行机构。建议打破区域限制,在开发园区建立国土、环保、安监等机构,加强土地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完善司法机制保障,可设置派出所,充实警力,授予户籍管理和治安处罚权,负责抓好园区内治安治理工作,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支持与指导,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将一些政府不该管或管不了的事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建立协调联动共建机制。开发园区工作涉及面广,需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发改、财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各职能部门要从全局和中心工作出发,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帮助园区管委会工作的开展;园区管委会应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积极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作者单位:庐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