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文件

访问次数: 1905                        发布时间:20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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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编办《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文件的通知》(皖编办[2012]42号)要求,近日,东至县通过多途径多层级学习贯彻厅字〔201122号和皖办发〔201211号文件精神。

一是县编办召开专题学习会议。会上县编办副主任吴振江同志带领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11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皖办发〔201111号文件,并组织各股室(局)就贯彻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贯彻意见,各股室(局)均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这两个文件的规定。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程明先同志要求,各股室(局)要深刻领会这两个文件精神,并主动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做好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规范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氛围,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政策,履行好职责。

二是将学习贯彻《通知》和《意见》列为编委会议重要议题。编委会上,县长、县编委主任孙革新同志要求编委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县编办,在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对当前机构编制形势的分析判断,吃透《通知》和《意见》精神,严格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不可突破机构编制限额;要科学整合现有的机构编制资源,在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上下功夫,实现机构编制效用最大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密切配合,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强化对全县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将学习贯彻《通知》和《意见》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中。今年,县编委已明确“原则上不受理新设立事业单位和新增人员的请示议题,确因工作需要新设立事业单位,应在现有的总量内按“撤一建一”的原则设立,其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再审批设立;所有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增加编制和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公益服务一类的事业单位,在单位有编制空缺的前提下可在同类性质单位内进行选调;在具体工作中县编办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工作,同时结合县教育系统编制日常核定和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定期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东至县编办  郑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