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编办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公示工作

访问次数: 2223                        发布时间:20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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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事业单位法人履职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编办有关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公开的工作要求,县编办决定在上年《绩溪县政府网》试点公开(公示面7%)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公示工作。

     一是发文通知(绩编办〔20128)。要求接受年检的事业单位如实填报“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公示”表,并于430前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经举办单位签署意见)材料。

二是跟踪反馈。要求县登记管理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保密部门审查后,择时在《绩溪县政府网》等媒体上公示,同时跟踪社会反馈并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

三是创新监管。要求县登记管理局按照“十二五”时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适时总结并不断强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的信息披露,在拓展监管渠道,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的同时,推动建设更加完善的公益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