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及实名制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有限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相互协调约束机制,使机构编制管理更好地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日,旌德县经县编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同意,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分为编制使用原则、编制使用程序、编制使用纪律三个部分。强调了该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空缺的前提下,坚持编制使用审批先行,编制使用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保持编制适度空余,注重用编进人质量,优化人员结构,分年度梯次补充人员。
《若干意见》重点对各类型编制使用和人员流动做了细致的规定,强调县编委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对人员调动,特别是逆向调动的,坚持实行实行公开选调;规范人员借调行为,各单位(特别是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得借用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工作人员,应向县编办专题行文,由县编办报县编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履行相关借用手续,借用期满后逾期不回到原单位,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停止审核、发放工资,有效杜绝变相调动现象。
《若干意见》强调了编制使用纪律,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纪律,认真履行编制使用审批程序,确保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规用编、按需进人,确保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质量、队伍结构合理。(旌德县编办 周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