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3266                信息来源: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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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市和广德县编委: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办发〔20114号),在认真总结秦栏、高沟两个国家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8个镇开展扩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扩大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选择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肥西县小庙镇,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马鞍山市含山县林头镇,芜湖市繁昌县孙村镇,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宁国市港口镇,广德县新杭镇等8个镇为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

二、扩大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工作要按照省委皖办发〔20114号文件确定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以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为核心,着力破解制约经济发达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创新管理体制,扩大管理权限,健全监督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把经济发达镇建设成为规划科学、人口集聚、产业集群、结构合理、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现代城镇,为加速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试点镇所在设区的市要认真组织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工作指导;县(市)党委、政府对试点工作具体负责,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扎实细致地做好试点工作。试点方案经设区的市和广德县编委审核,于5月底前一式四份报省编办审批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