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切实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明确规范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近日,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严明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规定》共分三章十六条,对机构设置、编制管理、编制使用、工作机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和调整的审批程序。《规定》对市、县区、乡镇三级行政事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职能配置、经费供给形式等,严明了审批权限和程序,把国务院、省政府令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具体化。
二是进一步规范编制管理和职数使用的运作机制。凡涉及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执行“三个一”制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强化编委对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的统筹协调职能。《规定》还对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与调整的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编制使用的对象与范围、编制前置审核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进一步细化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要求,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等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徽省机构编制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决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要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要以“三定”规定为依据,加强对党政机关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职能履行情况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内容。《规定》指出,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努力做好机构编制保障。
市委、市政府对《规定》的出台十分重视,把《规定》列为专项议题进行研究。市委书记孙云飞指出:机构编制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中央和省都有明确要求,我市出台这一规定很有必要。文件出台后,全市上下都要严格执行,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机制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