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编办学习贯彻《通知》和《意见》情况汇报

访问次数: 3229                        发布时间: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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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严控机构编制的有关通知和贯彻意见(以下简称《通知》和《意见》)下发以后,宿州市编办迅速行动,认真做好文件的学习汇报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通知》和《意见》下发后,宿州市编办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进行汇报。市政府市长、市编委主任张曙光同志听了汇报后,高度重视,并作出指示,要求每位编委成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求市编办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机构编制人员总体情况,切实管住管好我市机构编制。

二、加强学习宣传

市编办主动将学习《通知》和《意见》精神放在当前重要工作位置上,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深入讨论,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上来。

一是召开市编办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文件。在全体工作人员会上,全文学习了这两个文件,并对文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学习讨论。市编办领导对这个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科室工作人员还根据这两个文件的精神,结合党政机关职能调整、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各项自身重点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这两个文件的精神。市编办充分利用各类座谈会、到县区调研和机构编制业务办理的时机,积极向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区县党政领导宣传《通知》和《意见》有关精神。市编办通过办公室座谈、电话交流等各种形式向区县编办有关领导传达学习《通知》、《意见》等文件以及市编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要求各县区编办要严格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有关规定,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三、认真贯彻落实

学习是基础,落实是关键。市编办积极做好这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草拟《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文件的通知》,报请编委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拟以市“两办”名义下发。二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盘活存量。近日,市编委强调,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编制调整与总量控制关系,充分挖掘现有编制潜力,盘活现有编制资源。根据中央、省委文件要求,近期不再受理新增机构编制事项,确因工作需要新增机构的,需在总量不增的基础上,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从严控制。三是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实有人员进行认真梳理、核查,切实摸清全市机构编制人员总体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将及时进行整改,下一步将组成市县联合核查小组,对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四是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实名制系统,加强对全市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