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桐城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暂行办法》规定,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决定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到达现场后,我局工作人员张灵芝(登记局局长)、胡经纬(干事)同志首先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随后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客管办主任江辉同志介绍单位情况,询问了涉及单位名称、开办资金、住所、从业人员、经费来源等内容,查阅了相关资料并核实了办公地点、单位印章、人员编制和开展业务是否与审批内容相一致,以及是否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等法人的要件。
通过现场核查,提高了事业单位对法人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确保了登记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护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加大了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提高了对事业单位监管水平。(张灵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