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编办开展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核查工作的要求,马鞍山市编办把握三个重点做好有关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核查工作。
一是把握分类标准。以省拟定的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标准为基本依据,对各级各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仔细甄别。
二是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按照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其他承担行政职能三大类别,对各级各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其依据的法律法规及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核。对其职责任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较清晰的,先行审查认可;对其职责任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不清晰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认真仔细审查,查找有关条款。所有的审查结果按程序报市编办主任会议最终审核确认。
三是把握时间结点。在县(区)、市直各部门分级报送的基础上,市编办审核汇总,按照省编办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马鞍山市核查结果,按质按量完成核查工作。(马鞍山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