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

访问次数: 1643                        发布时间: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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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效遏制和杜绝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制定出台了《蚌埠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试行)》(蚌编办〔201221号)。

《制度》要求,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承担对本级及以下党委、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情况的巡视工作,通过组织专门巡视组和不定期的巡视,对巡视工作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徽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安徽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作出相应处理。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增强了市县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为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工作提供了依据,更有利于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监督检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