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正式启动对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调查

访问次数: 1669                        发布时间:20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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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掌握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7号)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桐城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变更,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桐城市编办在6月初正式启动对事业单位执行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情况的调查。

64,桐城市编办以桐编办〔201205号文件发放通知,明确规定本次调查内容包括:1、事业单位的名称、历史沿革、隶属关系、规格、内设机构和经费形式;2、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职能、职责,法人登记的业务范围、近三年来工作运行情况以及职能履行情况(尤其是近年来所承担职能的变化情况及依据;所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及履行情况);3、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包括领导职数、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的编制数);单位实有人数(包括领导人数、管理岗位人数、专业技术岗位人数、工勤岗位人数以及临时聘用人数);本行业编制标准及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设置依据等;4、事业单位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状况;收费项目及其依据等;5、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内部在对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调研由桐城市编办牵头,市直主管部门(单位)配合,对被调研事业单位实地走访,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各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内容的掌握情况,并发放《桐城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两个征求意见稿。调查工作以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国土局、住建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文广局、计生委等事业单位比较集中的部门为重点,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以抽查为主。

调查活动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责,实事求是的向调查组汇报反映本单位的情况,不弄虚作假,认真梳理分析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本系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监督管理的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情况汇报和两个意见征求稿报送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本次调查将为下一步分类改革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