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县医改领导组研究同意,霍邱县编办、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制定印发《霍邱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提出计划,提请编委研究批准,公开择优聘用。严禁乡镇卫生院擅自招聘和借用人员。乡镇卫生院之间的人员流动,需在编制限额内进行,鼓励支持县直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办法》明确,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设立专门奖励基金,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切实体现医疗技术服务的价值。
《办法》强调,每年由编办会同卫生、人社、财政、监察等部门,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严厉查处医务人员在编不在岗。
《办法》的制定实施,必将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乡镇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保障乡镇卫生院功能的充分发挥和持续巩固医改成果提供坚实基础。(霍邱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