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长李斌集中回复20条网友留言

访问次数: 6683                        发布时间: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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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各级留言办理单位集中回复网友给安徽省省长李斌的留言,共计20条,内容涉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道路建设等多方面问题。其中有网友询问今年能不能在农村落实贫困户房屋改建、修缮的补助政策,对此安徽省农委回复表示,农村危房改造已列入省政府33项民生工程之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分年度安排实施。2012年计划完成10万户以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解决住房最困难、经济最贫困的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只要网友所在地纳入了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且属于补助重点对象,履行以下四个程序后,就可享受到相应的补助资金。一是自愿申请,二是集体评议,三是乡()审核,四是县级审批。有关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住房城建部门。

  具体回复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2012319左右,省委省政府发布了《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我想咨询一下,这封信里面的内容今年能不能在农村得到落实?其中的第十八条关于贫困户房屋改建,修缮的补助政策今年是不是真能实行?

  答复意见:

  省农委回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在农村能不能落实问题,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省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省委、省政府每年以《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广大农民朋友。今年的《一封信》列出了2012年度中央和省里强农惠农主要政策。我省农民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履行规定的手续,就能够享受到相关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已列入省政府33项民生工程之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分年度安排实施。2012年计划完成10万户以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解决住房最困难、经济最贫困的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只要您所在地纳入了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且属于补助重点对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以下四个程序后,就可享受到相应的补助资金。一是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二是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审核。乡()政府接到村委会提交的农户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四是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实行实地复核。有关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住房城建部门。

  【网民留言】

  领导你们好我是安徽省六安市寿县小甸镇三岗村邢后队一位很普通的农民我们这里每年都要凑钱修路凑了几年才修了一小半只是在上面放点石头下一场雨全村交通基本瘫痪半个月全是泥吧拖拉机都不走最关键的是我们这里周围都是修成水泥路了就我们一个村不修路仅仅2公里不到我们村名凑得钱都够修5条这样的路了啊不愿意凑钱的村名镇里就把国家给我们农民粮食补贴直接领取钱根本不经农民手里现在又要我们凑钱才给我们修路镇里面你们怎么不想想都拿了我们多少钱了镇里是不是我们非要向汕尾市乌坎村一样你们才能明白狗急还能咬人镇里这帮人别欺人太甚本来我们1000多人是要去省里上访的但他们讲在这里省长都能知道效果是一样的省里是肯定为我们老百姓做主的

  答复意见: 省交通厅回复: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安徽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十一五期间,为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难问题,全省完成通建制村水泥(沥青)6万公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十二五期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农村公路建设主要任务是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加大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您反映的寿县吴小甸镇三岗村(现并入小甸街道居委会)道路建设问题,经核查,2009年,寿县有关部门已按村村通工程计划,完成原三岗村1.34公里通村水泥路建设任务。邢后组是自然村,其道路建设不在村村通工程建设范畴。据了解,镇、村利用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理资金为该组修建碎石路1.1公里,尚有100余米土路,已列入今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下半年可以完成碎石路建设。

  【网民留言】

  李省长你好!不知道你能不能看到我说的,我是来自安庆山区农村,在我的家乡有这样的一回事,凡是生了两个小孩的就要女方去结扎(是在合法的情况下),而且是在你生完小孩的两三天就到你去说,一次去就是七八个人,天天都有去,一个月你还不去结扎,他们就强行把人带走。山区人没什么收入,全平在外打工,男的一年在家呆的时间也就那么几天,女的一个在家要带小孩和照顾老人,生完小孩就要休息一两个月,再去结扎又的一个月时间,这么长的时间家人谁来照顾?不知道你有没有去山区生活过,山区和城市不一样,做什么都要体力活,男人在外打拼的时候,女人在家是过得相当坚心的。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国家法律上也没有强行结扎的说法。我们那里的强行带人去结扎的行为合法吗?还是我安徽的法律与国家的法律不同。(我那里计生办人说安徽的法规和别的地方不一样。)如果按照他们有做法,那我们公民的人生自由还能得到保障吗?女性的合法权义呢?请问一下李省长我们山区人的生活应该怎么过?

  答复意见: 省计生委回复:汪李万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在人民网上反映您家乡要求女方结扎的留言,现答复如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国家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确定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公民,知情选择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既有利于预防非意愿妊娠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也有利于减少政策外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同时,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节育手术常规》等法规规章对计划生育手术进行了明确规范,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结扎手术是长效节育措施中最安全有效的一种措施,可以防止意外妊娠保障育龄妇女身心健康。近年来,我省严格遵守国家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群众工作纪律,明确手术知情同意制度,禁止强迫群众受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畅通信访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凡发现强迫群众受术等违法行为的,均可以通过上述渠道举报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省人口计生委信访投诉(投诉电话:0551-5111233),我们将按照信访程序,认真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网民留言】

  我们那个村在十年前就说搬迁,可到现在都没搬,要不搬更好,也没干部落实。导致的我们村的人连房子也不敢从建,我们村的人为这事很是烦恼,希望领导能赶快给个答案,我代表村民先谢谢你。

  答复意见: 亳州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您所反映的三里村是指西阳镇三里居委会三里村民组。该村民组位于三里居委会西一公里处,东靠三里南北主干路,西邻丰产沟,交通方便。居民组内住户紧凑,房屋规划基本成型,根据三里居委会两委班子实地调研结合居民代表意见,决定不再搬迁老村民组,实行就地规划、就地改造。这样做的好处有以下几点:一是能为本庄居民节约建房费用及建筑占地费用;二是村民组内不再控制建房,按规划线,拆老屋、建新房,循序渐进,逐步形成新农村;三是近几年所建新房的居民不受损失;四是村民组内的废塘、空闲地得到有效治理和利用。五是打消了一部分居民抢要、多要、空要等欺占宅基地的念头。三里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与三里居民组居民代表及部分群众召开座谈会,总结上述好处后,形成一致意见:三里村民组不进行村庄搬迁,实行就地规划,拆老屋、建新房,群众可以在符合条件和规划的情况下建房。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在上海打工的安徽人,听说我们老家蚌埠固镇县新马桥镇在搞新农村建设,但是至今没有具体的规划和政策出台,老百姓想建房,但是不知道现在是怎么样规划的,一部分群众已经建造了,一部分还在观望,群众心里没有底,怕造成浪费,还望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以解答?谢谢了

  答复意见: 蚌埠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经了解,为了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固镇县新马桥镇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并于2011年编制完成了17个村()的村庄建设规划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如需建房,应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上报镇土地所和规划建设环保分局,土地所和规划建设环保分局接申请后,进行联合实地勘察,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报上级部门审批,不符合规划的,当场予以解释说明。

  【网民留言】

  我养鸡场区,位于凤台县,顾桥镇临淝村上王,起初发展是在2007年,在自家住宅院子喂养,2008年进步增加,至2011发展总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有鸡舍6栋,养殖人员十余人,每批产肉鸡约25000只,每年产鸡量约记10万只左右的中等养鸡规模养殖场。

  历经坎坷发展至今初具规模化,现在就要面临塌陷,给我们养殖蒙上阴影,目前我养殖场需要发展,可是政府及矿方部门不准许我们在鸡场周围发展,说什么要塌陷,不准在建设新的养鸡棚舍。严重影响我们养殖户的利益。

  政府和顾桥矿有关方面说给我们一定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济损失补偿,去年下半年有关方面拿着赔偿协议书,我看上面写着赔偿10余万元,的固定资产补偿,连我们养殖场建设两栋鸡舍的钱都不够,也没有说经济损失补偿,以及重新建设补偿,等补偿条例,根据『淮沉治发【201061

  四、补偿意见

  ()规模养殖户的补偿意见,规模养殖的畜禽常年存栏量为,蛋禽1000只以上,肉禽3000只以上,对养殖周期超过一年的,补偿经营损失。我养殖场应得到相应的矿方的经营经济损失补偿。 2011年末至今未得到有关领导方面与我商讨,我村其它企业已经得到淮南矿业集团顾桥矿的补偿已经45个月了,至今我的养殖场区没有任何领导和我商谈,只有当初中共淮南市委领导关注时,顾桥镇副镇长塌陷协调办口头给予重新测量,重新评估。至今已经过去近两个月,没有任何矿区领导及相关单位与我交谈。真诚希望李省长给予我的养殖场塌陷合理赔偿安置进一步的关注,希望在各位领导的帮助下,淮南矿业集团顾桥矿的有关领导能积极合理的给养殖户,养殖场区合理赔偿,固定资产以及经济损失,搬迁重建等费用补偿,给我们养殖户尽量减少损失。由于政府与矿方有言,不允许我们养殖场区扩大建设增加规模,造成养殖产量有限化,有碍的阻止我们养殖户的根本利益。在这里真诚感谢各位领导。给予继续关注与帮助。希望能早一天解决我们养殖户的切实利益,我们养殖场也好早一天重新选择其它养殖场地。还我们养殖户自由发展权利。

  答复意见: 淮南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您给李斌省长留言,反映养殖场塌陷赔偿安置的有关问题,淮南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批示,责成淮南矿业集团和凤台县政府认真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网友反映的养殖场为顾桥镇临淝村上王庄村庄内的志勇养殖场,法人代表是刘志勇,刘亮为合伙人。该养鸡场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无土地使用证,2011年养殖肉鸡、蛋鸡、土鸡各3000只左右。依据淮府办〔2011104号文件规定,凤台县顾桥镇临淝村上王庄被列入省2011年采煤塌陷搬迁计划,凤台县人民政府提前3年启动村庄进行搬迁安工作,于20114月发布上王庄搬迁公告,201110月顾桥镇与顾桥矿签订了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同月村庄内厂()补偿工作启动。20111020,顾桥矿、顾桥镇及临淝村组织人员对养殖场进行普查丈量,并经刘亮本人签字确认,养鸡场房屋面积共计480平方米:彩板房一栋(299.4平方米),砖墙平顶房屋一栋(25.6平方米),砖墙彩钢瓦顶房屋一栋(155平方米)。依据《关于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指导意见(之三)——搬迁村庄内厂()、站等补偿指导意见》(淮沉治发[201061)文件标准测算补偿金额为11.85万元,另该养殖场所在区域预计到2013年底塌陷,目前尚未受到塌陷影响,不影响正常养殖,未造成经济损失,无经营损失等其它补偿。以上补偿方式该场主未能接受,并又擅自扩大养殖规模,扩建了4座养鸡大棚,造成该养殖场补偿工作至今未能签订补偿协议。此前的塌陷区搬迁公告已明确告知养殖场周围是塌陷区,自公告之日起不允许在塌陷区建永久性设施。下一步,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关于沉陷区村庄内厂()站补偿相关政策,加大沉陷区相关补偿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厂主知法、懂法、守法,慎重处理搬迁公告后新建的设施。

  【网民留言】

  李省长,你好!我们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申庄到三门的道路坑坑洼洼、崎岖不平近年来,多次有村民自己组织垫了砖渣,石子等,现在还是不行。这里的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家里都是老人,孩子。孩子们要上学,老人要接送孩子,要赶集出行,每到下雨就苦了他们。这是一条主干道路、是我们镇的南大门、是我们3万人民的生命路。不知道什么原因,最近交通局只在申庄门口靠着阜涡路修了50,为什么呀?是糊弄人的吧?我想一定是糊弄领导的,是不是某领导要从阜涡路经过,怕领导看见这样烂的路。请省长关心一下我们的出行吧!谢谢

  答复意见: 阜阳市政府回复:网友所反映的这几条主干公路,系十一五规划实施初期建设的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时,由于缺乏地方配套资金,建设资金不足,建设的道路为沥青道路。由于沥青道路使用寿命较短,加之后期养护跟不上,因此现在毁坏严重。针对伍明镇主干道路毁坏严重的情况,颍泉区交通局已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多次到路上勘察,拟申报明年的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设计划。

  【网民留言】

  李省长好!我是临泉县是一名残疾人。我老公是他外婆带大的,也一直在外婆家居住,他们也一直生活在一起。外婆有5个女儿,因为没有儿子,外婆就把她的第五个女儿招了个女婿在跟前。因为她们的关系一直都不好,外婆也不愿意和她的女儿生活在一起,就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在2000年因为一棵树,她女儿把外婆推到在地,经医院鉴定是虎骨头骨折。当时外婆怕她自己去世后,她女儿会和我们闹,就去公证处立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把外公的和外婆自己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遗赠给我们夫妻所有及使用。后来外婆的女儿还老师闹,为了不再生气,我们就把外公的土地给了她一半。还有一些宅基地。她现在又要我们家的宅基地,虽然土地我们也承包了几十年,房子也住了几十年。但是都没有土地使用证《大家都没有,不是我们一家没有》现在我也没办法证明这些是自己的。可是事实就是事实,我不怕调查。只是希望政府能给我确权,证明宅基地和承包土地使用权是我们的。在本月的8号那天也就是我老公的五姨打了老公和我,在11号那天他五姨他们夫妻俩又扒我家的围墙,老公忍不住就他们吵,结果打起来了,现在双方各拘留一人。我家只有老一个人挣钱养家,我们只想好好地过日子,希望政府能重视起来。快点给我们确权,让我们早点过上安稳日子。

  答复意见: 阜阳市政府回复:人民网网友:你要求土地确权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确权应有其本人提出申请,由临泉县城关镇政府调查处理。目前城关镇政府对你的申请已经受理,下步将按照程序,向你本人送达立案和答辩通知书,针对土地纠纷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展开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网民留言】

  我是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新陈寨大队陈楼自然村村民,三年前,我村村委书记陈雷在村东南角的挖村里的鱼塘的土给自己窑上,把中间的一条路挖断,使东边上千亩良田耕种不便以前我们可以在那里种经济作物,现在不行了,请领导给我们老百姓留条路走,谢谢。

  答复意见: 阜阳市政府回复:人民网网友:你反映的太和县城关镇新陈寨村书记陈雷挖断道路、造成村民耕种不便情况已由太和县政府调查处理。经查:20122月,陈雷与陈楼村三、四村民组达成如下协议:三、四队大塘永久转让给陈雷;陈雷为三、四村民组无偿修好四条水泥路,作为转让一切费用。收到你留言后,城关镇实地丈量勘察,发现陈雷改造鱼塘面积4.01亩,且改造鱼塘时挖掉了鱼塘南一条路;陈雷无偿给村民修建的四条水泥路,面积约3988㎡。鉴于此,城关镇政府责令陈雷修好因挖塘坏掉的道路,并在6月底前完成四条水泥道路的修建,兑现协议事项。目前,陈雷已在大塘东70处修好一条长100、宽4的南北路,使村民生产生活更加方便。另四条水泥道路也正在修建中。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长您好我是安徽临泉县陈集镇闫楼大队的农民,我向您反应的是农民建房问题。 这几年国家一直提倡新农村建设,可我们这边偏远地区却迟迟没见动静农民对新农建设也不是太了解,不知道国家是不是要统一标准建设新农村,农民心里都还没底,希望政府要制定目标加大喧传力度,给农民一个明确的答复,因为好多农民孩子大了,原有的住房已经不够住了,农民要建新房宅基地却成了大问题,国家不给分新宅基,原有的老宅基又太小不能满足新房建设的用地,好多农民在自家沿路的耕地上建起了新房,按照国家土地法规定耕地上是不准建房的。可是老百姓也是无奈的选择,社会在进步什么都在更新。农民建房也是没错的,我想问一下李省长现在农民沿路建成的新房算不算是违章建设。如果以后要统一建设新农村,那现在沿路建成的新房会不会被拆掉,如果说一后要统一新农村建设,国家就应该出台政策,态度强硬任何人都不能在耕地上建房,农民建成的新房如果要影响以后的新农村建设,需要拆掉那可是农民一辈子的血汗钱呀,希望政府对这个问题政策和态度都要明确让老姓心里好有个底。另外在向您反应一个问题,有个别村干部借农民盖房时趁机敲诈勒索,欺负老百姓不懂政策我们一前的大队书记就是为了敲诈农民的建房钱让人给诰下去的,我说的如果省长您不信您可以派人到我们这边建户调查一下这里的百姓时刻欢迎您的到来。

  答复意见: 阜阳市政府回复:人民网网友:你询问的农民建房政策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含耕地)建房的为非法用地,政府坚决予以打击。2011412临泉县《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秘[2011]39),对新农村建设(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进行了明确和要求,临泉县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规范建房。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我是池州市一位市民,我是一九九八年在贵池区红光村买了一块一百平方的地基做了一栋小楼房,需自建房,原本这里需于城中村改造,但由于房屋密集,开发商将两边的空地开发商住楼将这一地有房屋的地方落下,小区自身条件让目前在住的住户很是伤心,下水道不通,出门杂草丛生,夏天阴雨多潮湿重,蚊蝇遍地,真是难受,在我们池州这个国家文明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等真是不堪一目,红光实业公司也无人问津,自建房质量本来就不好!现在又闹地震真害怕死了!如果政府能改尚这个破旧的小区做起住宅楼我们一百多户人家也就不那么苦了,张书记!望你能亲自来考察一下,给百姓能有个好的安居乐业那是我们多开心呀!谢谢!

  答复意见: 池州市政府回复:红光自建小区始建于1992年,由个人购买宅基地,按规划自建房屋207幢,2000年小区基本建成。目前该小区排水管网不配套,排水不畅,房屋通风采光差。产生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红光自建小区在当初建设时未做出详细规划,室外管网等公共设施未按规定配套建设,且年久失修,堵塞严重;二是由于红光自建小区周边2个新建小区和南湖路拓宽改造后,四周地面较高,约有1落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小区排水;三是违法建设较多,房屋间的公共通道被占用,致使通风采光差。经相关部门现场勘察后,认为该小区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难度大。贵池区政府将征求该小区居民意见,在得到大多数小区居民同意的基础上,拟订改造方案,报上级政府同意后,对该小区实施整体拆迁改造。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长你好!我是蚌埠市固镇县王庄镇陈渡村村民,目前把我村情况向你反映一下,关于新农村建设问题。本来是一件好事,在建设中却成为某些人挣钱的渠道。陈X身为村支部书记在新农村建设中利用手中权利,指使他人承包新农村建房工程,从中牟利,目前已经建设部分工程强迫村民去购买。如果他人想承包部分工程必须给他个人510万人民币作为他个人入股分红。现在我村整体搬迁,建房土地也是我村的土地,各级政府已经审批。村民认为他的造房价格有点贵,村民集体联合自己建设,他不同意。在此期间他利用手中权力变相给好多村民施加压力,比如:领取结婚证、孩子生育证、房屋准建证,他不给办理理由非常合理充足。如果他人给他送礼他可以给你办理。他本人自己是村支书,他老婆高菲还是一名小学老师,他通过关系超生计划生育,目前有3个孩子(2女孩1男孩),还有给他人领养2个女孩。这就是我们的村支书。在这次新农村建设中他个人建设一部分,还有他人正在建设中。都以高出成本价格好多卖村民,有些村民敢怒不敢言。李省长!此次新农村建设是国家三农建设本来是好事,为什么到下面就被扭曲。我给你去这封信不是空缺来风。请你在百忙中过问一下,谢谢!

  答复意见:

  蚌埠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经了解,2010年省政府批准固镇县王庄镇陈渡村实施整村推进,土地整理项目。该项目涉及搬迁6个自然庄,搬迁农户近400户,整理新增耕地800亩。您留言中反映的陈某为该村支部书记,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具体答复如下:()关于施工队的选择问题。施工队的选择,是由王庄镇政府牵头发布信息,村两委经过集体研究并征询群众代表意见,设定准入条件和资质,三家公司均是按照程序和条件选择的,在决策阶段还实行了群众代表票决制,镇政府干部全程参与组织和监督,并不存在指使施工队问题。()关于房价问题。按照协议,所有房屋建设资金均为全垫资,由公司面向本村自主销售。房价经征询村民代表意见,并召开村两委会确定房价上限,每平方米均价约为750元,建设方与群众自愿签订购房协议,一期搬迁农户共185户,在统建区购房的有120户左右,其余均为自建和联建,并不存在强迫买房现象。()关于建设方式问题。在一期建设中,采取统建与群众自主联建两种方式,有12户进行了联建,但是进度和质量都不理想,且不好监管,有的甚至破坏了整体规划。因此二期建设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决定采取统一方式。()关于陈某个人计划生育问题。陈某有两个孩子,对其是否超计划生育问题,固镇县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联合调查进行核实。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

  安庆人民路477厂地块挂牌的时候规定2011.10.26前开工,拆迁早就已经完成,去年底仅仅是进行了所谓的开工仪式,至今仍毫无动静,只剩下拆迁后的建筑垃圾,合同难道一纸空文,开发商到底有没有资历?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你提出的问题,安庆市政府批转市国土部门进行认真核查。现答复如下:2011826,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中海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联合竞得原477厂及周边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后,由于两公司没有按照招拍挂文件和成交确定书的约定签订相关合同及协议,今年515日,安庆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取消了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中海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重新组织公开出让。528,安庆市国土局发布了原477厂及周边地块的出让公告,目前,该地块正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出让。出让结束后,我们将督促有关竞得人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尽早解决周边环境问题。

  【网民留言】

  李斌省长您好!我要给您反应一下我们这里又出现一桩现象,五河县武桥镇朱圩村在镇政府协同下带领一批人马﹑树木贩子和伐木器械开进大蒋庄逼迫村民卖树木。在不准讨价还价和不情愿的情况下站立树木就被伐倒了。如若我要说上两句不情愿的话就要被村支书骂甚至被他们打。这是共产党的干部干的事吗?恳请省长在百忙中能了解此事。

  答复意见: 蚌埠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经调查了解,五河县武桥镇朱圩村大蒋庄是2010年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增减挂项目区。经过2年时间的统筹安排,大部分拆迁户安置房已建好,待地面上的房屋、树木及其他附着物拆迁清运完毕后,相关部门开始对该拆旧区进行复垦。在树木采伐方面,镇村干部先宣传动员,后组织购树商到村主动与农户商谈树木价格,绝大多数农户都是在双方谈妥价格后开始采伐,同时也有个别农户因为要价过高与购树商不能达成协议,使得树木不能及时采伐,进而影响拆迁工作的推进。经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做协商之后,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个别农户采取先伐树,后帮助卖树,差价部分给予适当补贴的方式安排。对不配合的农户偶有发生的争执,镇村干部均采取忍耐、克制的态度以化解部分农户的不满情绪。

  【网民留言】

  请问李省长:第三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什么时候兑现。

  答复意见: 省人社厅回复:人民网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及时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我省于201222召开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按照会议要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兑现是分步进行的,在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出台前,我省已实施了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政策,因此第一步补发20101-6月份工资(生活)性补贴。目前,大部分市、县已补发到位,少数市、县也正在抓紧推进。第二步是实施2011年度绩效工资。按照《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2]7)规定,各地、省直各相关部门需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后方可实施。目前,此项工作各地、省直各相关部门也在抓紧进行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指导与督促力度,力求各地、省直各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厅工资福利处联系电话:0551—26631922663194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同志您好!林改多年了,中央三令五申,可是铜陵县天门镇高联村的林改工作于2008年开始启动,至今却是一片瘫痪,遥遥无期。地方政府和一些村霸,林霸非法侵占集体山场,和村民合法权利,与民争利,官商勾结,设法阻止林改进程。欺上瞒下的行为特别令人愤慨,民愤极大。希望尊敬的省长大人予以强烈关注高联村的林改工作,群众利益无小事,和谐安徽更美丽。

  答复意见: 铜陵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现就您给省长留言反映铜陵县天门镇高联村林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铜陵县天门镇高联村的林改工作于20086月启动。该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推荐、选举成立了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081228,经全村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均山到户的林改方案。但在林改工作实施过程中,由于该村山少人多,山场林分多样,不同林分、地块的经济价值存在差异,将山场公平、合理地划分到各村民组、实现均山到户工作难度大;再由于林改工作组成员及村民代表对林改政策实施前已合法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山场处置有较大分歧等原因,该村林改工作进展缓慢。去年以来,该村两委、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林改工作组在进一步深入了解群众真实意愿和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本着提高农民收入、提高林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森林资源效益的原则,在与该村村民代表多次商讨后,准备对原《高联村林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调整。目前,林改工作组正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户代表会议,对新的林改方案进行表决。表决将于20127月中旬结束。对该村林改工作中的问题,铜陵县政府、天门镇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高联村两委和该村林改工作组,要充分尊重该村村民的意愿,紧密结合该村实际,因地制宜、依法合规的开展林改工作,并要求于201211月底全面完成林改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充分发挥森林资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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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长您好,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看到这封留言,我们是安庆市太湖县江塘乡人,现在在浙江慈溪打工,我老婆是去年10月底在这边医院剖腹产生了一个小孩,按规定6个月以后就要上环。我们到当地医院去咨询了一下,上环必须是月经后的3-7天之内上才行的。前几天我老婆去医院上环,医生检查完以后说不能上,有炎症,要先消炎,等下个月检查好了再上。然后医院医生也给开了证明,医院加盖了公章寄回了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昨天我们当地村里乡里的领导还有计划生育的也都到我这里来了,说寄回去的证明不管用,昨天下午都带着我老婆到慈溪市计生指导站去了,医生也不给上环。回来村领导说乡里开会说这样的情况要罚款,他们回家会去我家里的,推迟一天20块钱,要罚几百块钱,我肯定不能接受。说我们太湖县计划生育倒数第一,江塘乡也差不多倒数第三。计划生育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这个我也知道,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遵守,计划生育没抓好不是我们的错,要罚款也要有到底啊。不是我老婆不上环,是不能上,证明也给开了,当地人也来了,希望省长或各位领导能给我们一个答复,谢谢。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201110月,太湖县江塘乡毕岭村朋荣火、赵萍萍夫妇生育一孩后一直未落实长效节育环节。20125月,江塘乡毕岭村到浙江省慈溪市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活动,经慈溪市计生指导站检查,赵萍萍因身体原因暂不宜上环,便建议其采取其他节育措施。太湖县政府在调查该事件过程中,并未发现江塘乡毕岭村向朋荣火、赵萍萍收取保证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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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三年,从农村户口转到了居民户口,但却失去了土地。现在是既没工作,也没土地,完全一个社会边缘人。想把户口牵回农村,却又不让进,因为现在的池州农村关于土地的利益争的厉害,但不能因此而剥夺我们的所有权利。考上大学后,至今已10余年,没搞清自己现在到底是哪里人,户口本上的地址只是一个符号,完全没有享受到所谓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其它一些权利。 我相信跟我相类似的池州人还有很多,我们的人民政府是不是也应该考虑我们的出路,还给我们权利,给我们土地,给我们自己的农民利益。

  答复意见: 池州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贵池区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工作始于1995年,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劳动能力等,都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规定落实了土地二轮承包工作,承包期30年不变。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家庭成员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前将户口迁出,就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家庭成员在二轮承包中,承包了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规定,村和村民组就不能收回承包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此,你反映关于户口迁移及农村土地承包事宜,需按照有关户籍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如果你在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开展前迁出,则不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你在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开展后迁出,则家庭承包经营权未调整;如果网友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则应收回家庭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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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省长:我是一个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失去劳动能力,常年在贫困与病魔的死亡线上挣扎。春节时,亲友帮忙在网上发帖给你留言,刊登后当地政府领导也象征性的给予了一点救助,在此,残疾人向您叩谢……我们金寨县正在调整农村低保,今年是合并村后第一年,镇村领导将低保名额平均分到各村民组,大部分村组都是将低保钱款打到几个所谓的低保户头上,并且钱款要与户口对号,否则过不了关,然后取出来平分。这样即使上面有人来查,村民都有利益,也不会什么麻烦的。我们村组评议时,村书记建议打到我的户头上,因为我有二级残疾证,可以多分一份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还要在会场上承诺平分,签字画押,被我言辞拒绝,我宁可穷死饿死也不愿背这空头名词。我们村民组低保至今还没有落实到位,一时不能搞定,就要调剂给别的村组了。请问:这样合理吗?农村危房改造也是如法炮制,残疾人家的危房众所周知。镇领导在给省委督查室回复函上明确答复:如自愿在原房处翻建或加固,南溪镇镇政府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六安市政府在留言官方回复上曾予以刊登。现肢体残疾人腿脚不灵便,同时也为了就医方便,正在本镇异地建房,难道这也是他们拒绝履行承诺的借口吗?镇村正在申报危房改造困难户,其实根本就不是困难户,本村村长一语道破天机:我们之所以没有给你申报,是因为危房改造款打卡后,你是重度残疾人,不拿出来给建房户平分,我们也拿你没办法?报×××,是他答应拿出来平分的。如此民生工程不保民生,与贫困重度残疾人无缘,可能也是情有可原吧?省长,您说是吗?另还有一事不明白:今年21号实施的《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纳入低保范围。我曾咨询过县民政局,他们都说没有收到这份文件,假若我省能够实施到位的话,将是数万弱势群体——成年重度残疾人的福音……

  答复意见:

  六安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现就你反映我市金寨县南溪镇丁埠村农村低保等有关问题回复如下:南溪镇丁埠村姚湾村民组2011年低保确实存在平均分配现象,其中特别困难低保户的低保金未拿出来平均分配,南溪镇政府发现后正在纠正。今年5月初金寨县以金政办[2012]32号文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2510日起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重新评定工作。目前,南溪镇正在按照金寨县政府的要求开展低保户重新评定工作,待评定工作结束后,由金寨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南溪镇农村低保动态管情况进行验收。因此,目前南溪镇丁埠村今年低保对象尚未审批,低保金尚未发放,不存在平均分配现象。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问题,前不久已经答复:如自愿在原房处翻建或加固,南溪镇政府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针对晏庆方户特殊情况,今年金寨县政府安排县残联为其提供特别救助资金3000元,今后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力所能及地为其提供生产、生活救助。

  【网民留言】

  李省长您好!我们是芜湖许镇河东产业园区代表,在河东产业园区有29家大小企业,在当地政府、县环保要求下,所有企业停止生产;现在河东产业园出现一种非常奇怪现象毛泽东游击生产方式当地政府和县环保局来了我们就停产,当地政府和县环保局走了我们就生产;一但被抓由县环保罚款10万;现在大的经济环境不好,又不许生产给这里29家企业等于雪上加霜,已经有几家企业面临倒闭,这也都是他们幸幸苦苦争的血汗钱,我们国家每天都在提倡民生和国民幸福指数。难道让这29家企业全部倒闭我们政府就不怕引起民愤吗?

  河东产业园区29家企业按最小企业用人计算可以解决当地就业1500人,国家税收我没有统计;现在已经停产一个多月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的解决方案;国家领导人一直要求支持微小企业,难道就这么支持的吗!

  由于有一家企业自己原因不能生产,发邮件给政府领导反映河东产业园说成全部是污染企业,希望政府领导到当地调查,邮件中这种说法是没有证据和数据。

  河东产业园解决方案我是否可提几点建议:国家掘起需要实体经济发展,河东产业园这29家企业谁也不敢保证,这批企业里以后有没有几家上市公司呢;我们的政府要支持企业发展,这才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

  建议方案一:对每一个企业污染进行调查,不符合环保要求;由政府协助在一至三月内整改,对于无法整改的企业由政府妥善解决。

  建议方案二:由县环保局按其实国家环境标准为依据对当地水质和空气及土壤定期进行检测,用数据回答发邮件给政府领导的人。

  建议方案三:符合环保标准由当地政府协助办理环评及相关手续,可以继续在河东产业园内生产。

  建议方案四: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在工业园区内,河东产业园如果政府一定要求全部拆迁,希望政府妥善安置! 我们公司在何产业园内投资建设,我十几岁外出打工,在外损吃检用,幸幸苦苦争来一些血汗钱,我现在回家创业,现搞成这样多不知道怎么办了,请书记为我们做主,我们国家天天在报道支持微小企业发展,我们河东产业园天天不许生产,这是一个什么事啊!我们公司现在工资多快发不出来了。请王书记在百忙之中抽时间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芜湖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南陵许镇河东产业园29家企业面临倒闭问题,杨敬农市长高度重视,责成南陵县政府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许镇镇河东产业园原为东塘乡农副产品加工园,2009年前有24家企业和政府分别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但由于各种原因,大多数企业并未履行投资协议的约定,擅自将厂房租赁给一些工业企业进行生产。园区中,部分企业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存在严重的噪音、大气等污染,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和学校的生产、生活,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通过各种途径多次进行投诉。南陵县政府也多次组织许镇镇政府和环保等部门上门督促,都未见成效。根据企业向省级开发区集中原则,结合河东产业园规划调整,南陵县政府决定对河东产业园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许镇经济开发区产业导向的企业集中搬迁到许镇经济开发区,厂房由政府协调解决;对不合符产业导向的企业以及正在筹建的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偿后清理出河东产业园,目前,县政府将依据积极稳妥、依法搬迁的原则,制定搬迁方案和补偿方案,具体办法将在近日公布,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谢谢!(联系人:季和云,联系电话:18805532002) (记者 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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