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工作

访问次数: 1856                        发布时间: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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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合肥市庐阳区编办与区监察、人社、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借调人员工作的通知》,从借调条件、借调时限、借调程序、借调纪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借调条件。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擅自从基层借调工作人员,确因阶段性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的,应选择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并提前与被借调人员所在单位沟通协调。

二是规定借调时限。借调人员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如因工作原因继续借调的,必须履行一定借调程序。

三是严格借调程序。借调超过3个月的,由借调单位填写《庐阳区区直机关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明确拟借调人员基本情况、借调原因、借调单位编制情况、借出单位意见等,并提前1个月报区编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是严肃借调纪律。对不按程序或不经批准擅自借调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