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精神和中央编办关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行政编制资源,提高行政编制使用效益,安徽省编办于近期出台了《全省行政编制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市机构编制网站均发布了该信息。
芜湖市镜湖区编办在省、市机构编制网站上查知该信息后,第一时间内组织编办全体工作人员对该信息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认识到省编办出台的《关于全省行政编制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全省行政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并就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行政编制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合理配置行政编制资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提供灵活高效的机构编制保障。
《指导意见》中确立了行政编制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行政编制动态管理应遵循总量控制与结构优化相结合、空编申报和以市县为单位调剂相结合、改革创新与务求实效相结合的三个基本原则。
通过学习,了解到《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我省首次规范行政编制动态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破解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难题,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服务和保障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镜湖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