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的意见》(皖办发〔2012〕1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编办《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文件的通知》(皖办发〔2012〕42号)下发后,阜阳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学习,强化对《通知》、《意见》精神的认知。召开市编委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办文件,研究贯彻意见,要求全市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通知》、《意见》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采取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为继续深化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认真部署,加快《通知》、《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转发了省编办《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文件的通知》(皖办发〔2012〕42号),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三是加强督查,强化机构编制动态化管理。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实名制系统,加强对全市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学践结合,严格执行上级机构编制各项政策规定。在机构编制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严格控制新增机构编制,确须增加的,按照“撤一建一、内部调剂”的原则从严控制。坚持实行用编前置性审查制度,保持全市编制总量适度空余,注重用编进人质量,优化人员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