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立机构编制约谈警示制度

访问次数: 1502                        发布时间:201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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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安徽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安徽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合肥市编委研究,于近日印发了《合肥市机构编制约谈警示制度(试行)》(合编〔20127号)文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领导下,我市机构编制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管理方法也有了很大改进,但是机构编制工作仍然存在少数县区和部门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编办出台了《合肥市机构编制约谈警示制度(试行)》。制度共分为10条,分别就约谈警示的内涵、范围、行为、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通过建立约谈警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机构编制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有利于落实责任,增强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意识,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