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编办创新开展巢湖经开区管理体制改革

访问次数: 2787                        发布时间:20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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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社会事务职能,强化经济发展功能

合肥市编办创新开展巢湖经开区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快推进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合肥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有利于巢湖经开区轻装上阵、加快发展,有利于巢湖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有利于统筹经济建设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改革思路,紧扣工业发展主引擎、创新发展新高地要求,对巢湖经开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胆创新改革。

区划调整后,巢湖经开区的发展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在体制机制方面表现为: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合理;工作协调难度大,行政效能低下;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大量社会事务,呈现“政府化”趋势,机构臃肿,财政不堪重负。

为改革巢湖经开区现行管理体制存在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需要的问题,探索建立“精简、高效、服务”的开发区管理新机制,合肥市专门成立巢湖经开区体制改革领导组和工作组,按照发展经济、强化服务,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反复酝酿的基础上,合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科学制定巢湖经开区管委会的“三定”规定,合肥市编办积极向省编办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向省编办报送《关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请示》,省编办特事特办,5个工作日就下达了批复。为掌握第一手信息,市编办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通过与巢湖经开区的干部职工座谈交流,找准了巢湖经开区现行管理体制存在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需要的问题;与巢湖市进行了3次交流座谈,明确了哪些职责由开发区与巢湖市各自承担的职能,开发区与巢湖市在工作中如何衔接等。为科学界定开发区内设机构职责,多次征求国土、规划等部门意见。就开发区是否保留公安分局事宜,专门召集市公安局、巢湖市、巢湖经开区进行沟通交流。此外,积极向合肥巢湖经开区体制改革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集思广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智聚力,探寻最优方案。

在此基础上,正式出台了《合肥巢湖经开区管委会“三定”规定》。该规定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剥离社会事务,强化经济发展职能。依托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资源优势,将巢湖经开区内的社会事务、群团、规划、审批、征地、拆迁、安置、土地登记、环保等工作移交巢湖市管理,并将人口较为稠密、距离巢湖市中心较近的巢湖经开区南区划归巢湖市。将巢湖经开区管委会从繁重的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赋予其必要的市级审批管理权限,强化其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功能。

二、充分调动属地政府积极性。在将社会事务移交巢湖市管理的同时,按照“人随事走,财随人转”的原则,以2011年财政决算数为基数,巢湖经开区每年将社会管理工作经费、划转人员基本支出划拨给巢湖市。为构建开发区与属地政府的工作协调机制,巢湖经开区与巢湖市主要负责同志实行交叉任职。

三、既尊重历史沿革,又有大胆突破和创新。在机构整合、人员安置、财产移交过程中,以人为本。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划转至巢湖市的编内人员,如巢湖经开区工资待遇高于巢湖市,按照巢湖经开区的工资标准执行;当巢湖市工资标准达到或高于现行巢湖经开区标准时,按照巢湖市标准执行。与此同时,大幅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巢湖经开区管委会设立1委(纪工委),1办(管委办与工委办一套机构两块牌子)、4局(建设发展局、经贸发展局、财政局、招商局)5个内设机构,相比原先的16个内设机构减少了11个,精简比例达68%;编制数从原先的82名减少为56名,核减了32%

四、推动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联动改革。在推进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还拟定了巢湖经开区所属事业机构的划转、整合方案:将巢湖经开区所属的2所学校和半汤国土所整建制划归巢湖市管理;拟撤销原巢湖市驻广州联络处,其职责由巢湖经开区招商局承担;将巢湖经开区外资服务管理中心更名为合肥巢湖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撤销原巢湖市规划局滨湖分局,其编制、人员一并划转至巢湖经开区管委会;保留半汤温泉管理委员会,作为合肥市温泉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此次巢湖经开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正在组织实施中,由于领导有力,措施得当,方案科学,人性化操作,改革过程中没有出现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确保了巢湖经开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平稳顺利。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拓展思路,以明确职能、探索机制、创新制度为重点,坚持以改革促开放、增活力,在巩固和扩大已有改革成果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再创新。

                                                                                 (合肥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