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人员调动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调动程序,根据《公务员法》和机构编制管理及相关政策规定,近日,南陵县编办提请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享受副科级待遇的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面向社会招录(聘)人员等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了编办与组织、人社部门各自的职责,解决了编制工作和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中容易产生的“扯皮”现象,突出了机构编制部门的龙头作用。
该办法规定,工作人员调动须坚持党管干部、分工合作、空编进人、顺向调动、回避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从镇调入工作人员的,采取公开考试选调的方式进行。公开考试选调原则上由县人社局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根据职位(岗位)需要设置选调条件,主要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参加选调人员必须在镇工作满两年。镇中小学、卫生院工作人员调入城区学校或城区医疗卫生单位的,也采取公开考试选调,参加选聘人员必须在镇中小学或卫生院工作满五年。 机关、事业单位禁止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从外单位或下属单位借调人员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经县编委同意后方可办理人员借调手续,借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突击性工作、重点工程和项目等确需人员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抽调。招录(聘)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含试用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等紧缺人才流往县外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办理流出手续。
该办法还规定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县内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含调出县外人员),须经县编委审批同意,县相关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或拟调入人员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社局提出初审意见,由县编办审核并报县编委研究决定后,县人社局、县编办分别办理调入(商调)、入编等手续。
该办法还明确要求县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对人员调动要加大管理和督查力度,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及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约束机制,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严格遵守上级有关人员流动规定和本办法,对违反人员流动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凡违反本办法擅自办理的人员流动一律无效,县组织、编制、人社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南陵县编办 王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