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进一步完善工资发放月审核制度

访问次数: 1413                        发布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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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及目标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近日,徽州区编制、人社、财政三家联合下文对全区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发放审批办法作适当调整,规定每年的4月、8月和12月为工资发放固定审核月份,对单位人员发生变动的实行即时审核,同时对审核内容做了明细和完善。通过调整,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对全区财政供给人员的管理。(徽州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