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六章28条,分别从适用总则、管理内容、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
一是强化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地位。明确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规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确保设置的机构与审批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审批的编制、岗位、领导职数相对应,入库人员与财政供养、日常管理人员相统一的基础管理制度。
二是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的职责。“暂行办法”规定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同时规定各级组织、人社、财政、纪检监察及市、县、区直部门所承担的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工作职责。
三是规范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程序。“暂行办法”对机构的设立或撤、并、转以及人员入编、出编等数据库信息变化实施动态管理,对办理流程作了操作性强的细化规定,对各县、区所发挥的职责作用也进行了明确要求。
四是建立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通报制度,实行实名制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对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完善和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程序,维护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的及时、真实、规范、完整,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都具有积极意义。(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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