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出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暂行办法

访问次数: 1691                        发布时间:201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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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34号令《蚌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使事业单位设立及变更登记现场核查工作有据可循、规范操作,在现场核查探索、实践的基础上,近日,蚌埠市编办出台了《蚌埠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20条,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及变更登记现场核查的对象和内容、核查的方式和程序、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核查内容具体化。《办法》对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及变更登记现场核查内容作了具体规定。除常规核查外,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申报年检时发现问题的、不按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受到投诉和仲裁或司法部门查询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事业单位随时进行现场核查。

二是核查程序严谨化。《办法》对初审合格的事业单位依据《条例》实行现场核查的基本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对核查结果符合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后续处理作了说明;同时在登记申请中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作出可以陈述和申辩的例外规定。

三是核查责任明确化。《办法》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及变更登记实施现场核查遵循依法、高效、真实、便民的原则;由市、县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自觉接受监督;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对事业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众有权查阅现场核查登记表。

该《办法》的出台,是蚌埠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制度建设又一重要举措,确保了事业单位登记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护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今后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蚌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